金管會鬆綁銀行發債 力促金融業5000億元海外購債資金回流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12-04 19:30
金管會推動「金融進口替代」,為吸引金融機構將國外投資導回國內,增加配置國內資源,鼓勵銀行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今(4)日宣布擬放寬「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力促金融機構全年高達5000億元的海外購債資金回流。
金管會今天預告「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三條附件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為利銀行得視市場趨勢及客戶需求適時設計債券商品,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得採發行人信用評等。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經核准後得於一定期間內發行,不受核准後一年內發行的限制,並得於額度內循環發行。使銀行於設計及發行金融債券時更具彈性。
金管會表示,以2013年的數據來看,全球金融機構發行可贖回中長期債券188.7億美元,其中,86.6% 、163.4億美元(約新台幣5000億元)是由台灣的保險機構以及郵匯局所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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