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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常態化:執法應大舉發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7 12:32


許浩

在8月1日前后,《反壟斷法》開始實施6年之際,一系列密集的反壟斷執法行動開始。


7月28日,工商部門反壟斷執法人員突擊檢查微軟在中國的4地辦公室。8月4日,上海市發改委的工作人員前往奔馳上海辦公室檢查。8月13日,湖北省物價局通報了武漢市場4家寶馬汽車經銷4S店協商統一收取PDI檢測費構成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反壟斷法專家薛克鵬教授認為,這場席捲外資、合資企業的反壟斷執法風暴,源於2013年。只不過,微軟、奔馳等跨國巨頭更能引起媒體關注而已。

有專家指出,自2013年開始政府反壟斷的力度增大,最近一系列的反壟斷處表明,政府將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加大打擊壟斷力度,而企業應該加強對自身商業行為的合規性審查,注意法律風險。

執法大舉發力

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開始實施。《反壟斷法》有經濟憲法之稱,對於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三家機構分頭執行反壟斷法。國家發改委是負責涉及價格的反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壟斷協議:國家工商局負責非價格壟斷協議、非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

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對國內企業開出了首張反壟斷單,山東兩家企業壟斷一種抗高血壓藥物的原料藥,被款700多萬元。

自2013年開始,《反壟斷法》的執法力度驟然加大,進口液晶面板企業價格壟斷案、茅台五糧液價格壟斷案、洋奶粉價格壟斷案、上海黃鉑金飾品價格壟斷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相繼被查處,涉案金額達到14.82億元。

有專家指出,這與當前改革重點相關。2013年11月,作為當前改革的綱領性檔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明確提出,要“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因此有專家認為,可以將2013年稱為“反壟斷執法元年”。

為何《反壟斷法》會在沉寂幾年后才發力呢?

中國政法大學反壟斷法專家薛克鵬教授認為,對於執法部門而言,《反壟斷法》也屬於一項新生事物。由於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壟斷所決定的《反壟斷法》的抽象性,增加了理解和運用該法的難度。需要一段時間為該法有效運行做准備,包括人才的配備、規則的細化等。“每一個國家的《反壟斷法》將有一個‘准備期’,中國也不例外。”薛克鵬。

縱向壟斷容易查處

《反壟斷法》規定的三種壟斷行為,即: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專家魏士廩與同事剛剛完成了“2013年度中國反壟斷報告”。通過對去年反壟斷執法案例的統計分析認為,隨《反壟斷法》執法力度的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增大,需要加強對自身商業行為合規性審查。

現在查處的案件類型中,壟斷協議案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占了較大比例。在2013年,發改委查處的與價格壟斷有關的7個有結果的典型案件中,6個與壟斷協議有關。而工商行政部門2013年公告結案了12個壟斷協議案件。

壟斷協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包括行業協會等經營者團體),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實施固定價格、劃分市場、限制量、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我國《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分為兩類。一類是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壟斷協議,即橫向壟斷協議;另一類是處於業鏈上下游環節的不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縱向壟斷協議。

前者具體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品;聯合抵制交易;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后者具體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魏士廩認為,目前已查處的案件多為壟斷協議案件,尤其是縱向壟斷協議案件,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獲取相關證據相對比較容易,也比較到位,違法事實的證據相對比較充分。而相對壟斷協議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查處難度較大。

《反壟斷法》第17條列舉了一系列濫用行為,但是比較抽象。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需要考慮相關市場份額、可替代性程度、價格控制力等多個方面。“隨執法力度和廣度的變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智慧財產權的壟斷行為也將成為執法重點。”魏士廩。他建議,企業應該加強對自身商業行為的合規性審查,避免法律風險。

執法常態化

隨反壟斷執法的力度不斷加強,一些質疑的聲音也隨之而來。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中國歐盟商會對中國近期的反壟斷調查表示反對,認為他們遭受了不公平對待。

有媒體認為,中國的反壟斷具有雙重標準,對民營企業、跨國公司採取嚴格執法,對國企消極執法,讓行政壟斷以代表行業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名義得以豁免。

薛克鵬教授認為,上述觀點有待商榷。社會公是希望執法部門對通信、石油、天然氣等大型壟斷企業開刀。

其實執法部門也曾向壟斷巨頭下手。2011年4月,國家發改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公司互聯網專線接入價格情況進行了反壟斷調查,發現兩大電信巨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

兩大電信巨頭向發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調查的申請。

行政壟斷是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反壟斷法》規定禁止行政壟斷,這是中國特有的規定。魏士廩介紹,其實執法部門辦理了一些行政壟斷案件,但是公開案情的較少。

2010年,廣東省河源市政府幾次政府工作會議,明確指定新時空導航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籌建的衛星定位汽車行駛監控平台為市級監控平台,要求該市其余幾家GPS運營商必須將所屬車輛的監控數據信息上傳至新時空公司平台,並要求未將監控數據上傳至該平台的車輛,一律不予通過車輛年審。

2011年1月26日,3家GPS運營商聯名向廣東省工商局投訴。廣東省工商局調查發現, 河源市政府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構成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反壟斷法規定,對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

這意味,執法部門對行政壟斷案件只有建議權,而無處權,只能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

薛克鵬教授認為,由上級機關來管下級機關的壟斷行為,確實有問題。如何有效地規範行政壟斷,值得進一步探討。

雖然還存在諸多問題,不過薛克鵬教授認為,未來的《反壟斷法》執法將成為一種常態,涉及的領域應該是各行各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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