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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最高法院撤銷紅火案 發回高院更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14 19:54


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將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紅火案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撤銷發回理由指出,高院沒有說清楚辜仲諒的犯罪事證,判刑理由也不夠充分,不僅沒有釐清被害人到底是誰,對於損失也以抽象空泛方式計算,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所違誤,所以要求高院重新調查。


高院指出,中信金94年插旗兆豐金,辜仲諒涉嫌指示妹婿等人成立資本額只有一美元的空頭公司「紅火」贖回結購債,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不法獲利約十億元。高院痛批辜仲諒居於犯罪主導地位,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又否認犯行,重判辜仲諒九年八個月,併科一億五千萬罰金,三名配合辜仲諒的高層也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到八年六個月不等刑期。辜仲諒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十四號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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