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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量被抓 盤點證監會系統落馬大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李量

李量


2014年12月1日,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訊息: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涉嫌違法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李量,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金融與投資碩士,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長期從事公司制度、金融、證券市場研究及證券發行監管工作,具體組織參與主板A股,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境外上市等的審核核准實務工作及相關制度設計和法規起草工作,具體組織參與創業板發行法規規則制定及發行審核工作,並曾經具體組織設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的設計、法規制定及第一次、第二次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命題設計及題庫建立。據悉,李量愛好攝影和詩詞,並出版過詩集。

王小石

王小石

王小石

2004年11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11月18日,以涉嫌受賄罪名為由,反貪檢察官將相關法律文書遞交批捕部門,對他正式提請批準逮捕。

11月底,中國證監會內部召開了關於“王小石事件”的通報會議,首次對王小石案件的事發原因做了較詳細的披露。據了解,王小石被檢察機關帶走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鳳竹紡織行情問診)(“過會”(即通過發審會審核)的過程中出賣發審委員名單,另一原因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發可轉債的過程中參與公關、介紹受賄。

深交所監事長楊勇平

楊勇平

楊勇平

據悉,楊勇平被查或與之前落馬的四川省文聯主席郭永祥有關。現年57歲的楊勇平,曾擔任四川省證監局局長達8年。其間,她力主實施綜合監管,提倡和推動企業上市,34家企業成功IPO,占四川上市公司總數的近四成。成於斯者毀於斯。根據媒體的報導,楊勇平或在相關問題上,與企業存在利益關係。同時,她也被指與已經落馬的前四川高官郭永祥,“關係不一般”。

肖時慶

肖時慶

肖時慶

2006年,肖時慶利用銀河證券擔任中國石化行情問診)下屬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的機會,獲得中國石化即將啟動包括北京化二公司在內的第二批下屬上市公司股改和重組工作的內幕資訊后,於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指使親屬使用他人賬戶大量買入北京化二公司股票,賣出后非法獲利1.04億元。2011年11月,肖時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1年3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肖時慶犯內幕交易罪和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肖時慶上訴,維持原判。

魯曉龍

1995年春節前后,山東泰安市先后有七八名廳局級干部、20多名處級干部被逮捕,原因都是泰山石油行情問診)在1993年上市時引發的行賄受賄案件,其中一個受賄對象便是魯曉龍。魯曉龍在1995年案發前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副主任。當時泰山石油正在籌劃上市,徐洪波花了20多萬元為魯曉龍買了一輛車,魯曉龍就收下了。案發后,魯曉龍被判入獄13年。

賈岷岫

賈岷岫

賈岷岫

公開資訊顯示,賈岷岫曾長期任職山西證監局,歷任稽查處處長、上市處處長、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副局長,2012年后任副巡視員。經查,賈岷岫利用其丈夫段建國(已另案處理)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證監會紀委研究並報證監會黨委批準,給予賈岷岫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鐘志偉

魯曉龍案發后不久,中國證監會上市部副處長鐘志偉又被逮捕,原因是接受了湖北一家上市企業的賄賂。鐘志偉是證監會上市部的一名副處長,平時的主要工作就是對發行上市企業的材料進行預審,並提出自己的意見,為終審做準備。30歲出頭的鐘志偉很快為權力所腐蝕。當湖北一家企業提出要給他一部分原始股時,他就接受了。當時的行賄手法是,受賄人提供身份證號,由擬上市企業為其辦理原始股憑證,上市后再拋出,把差價部分轉入受賄人賬戶。鐘志偉接受了大約4萬股原始股,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鐘志偉案發后,朱镕基大發雷霆,口頭指示說:“如果證監會再出一個,主席馬上下臺。”

高良玉

鐘志偉案后,中國證監會內部氣氛一度十分緊張,紀檢部門不斷開會要求加強對員工的教育。但到1995年下半年,證監會紀檢部門又接到北京市檢察院的通知,時年30歲的發行部副處長高良玉涉嫌受賄。不過與鐘志偉結局不同,據稱“由於情節較輕”,最終檢察機關同意中國證監會自行處理此案,但提出要求:高良玉絕不能在中國證監會繼續工作。但中國證監會最終沒有按檢察機關提出的意見進行處理。高良玉繼續在證監會工作,直至后來進入南方基金。

段素珍

2001年7月,時任證監會期貨處副處長、太原證券監管特派員的段素珍正式被批捕。原因是收受賄賂,為他人亂批營業執照。自1997年以來,段素珍先后為山西某資訊咨詢公司及廣西北海中天期貨有限公司非法辦理營業執照,共收受好處費52.7萬元。

王益

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被“雙規”逾半年后,於牛年春節前夕被正式批捕。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簽發逮捕令,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這意味著王益案已從黨內違紀審查階段進入了實質性的司法程式。有關權威人士向媒體證實,紀檢部門對王益一案初步調查后的定性是:其在擔任國開行副行長、證監會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不法企業主違規發放貸款、幫助企業發行股票等,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根據有關部門的內部通報,經王益本人供認確定的受賄金額達1000多萬元。不過,有關具體案情和涉案金額還需經司法機關的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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