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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許閑解讀保險業新“國十條”:中國保險業涅磐重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全面解讀保險國十條

保險涅磐:解讀國務院保險業新“國十條”


許閑

復旦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安全研究中心 主任

現代保險業發源於十四世紀中葉,幾百年來成為世界上經久不衰的金融支柱行業,並且在國際經濟發展、金融穩定、產業服務和社會文明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中國保險業盡管起步較晚,但是也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態勢。然而中國保險業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呈現出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比如投保容易理賠難、特定災害無險可保、投保意識淡薄等等。國務院發布新的國十條,無疑將幫助中國保險業涅磐重生,發揮大保險功能,實現保險業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參與社會公共管理、推動經濟轉型發展與融入國際經濟環境當中。

一、新國十條“跳出保險發展保險”

保險業的發展不再拘囿於保險業自身,而將在更加宏大的社會框架和經濟秩序下發展。保險業將在社會保障、社會治理、災害救助、農業發展、國家重大經濟改革與發展、金融穩定和對外開放等多個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未來中國的保險業在改善風險分配狀況、保護現有財富、累積社會資本、促進資金融通、提供管理建議和緩解財政壓力將發揮更加積極地作用。

二、新國十條“強調市場而不忽略政府”

保險業發展主要在於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經濟秩序。未來商業保險的發展將依賴於市場的培育和市場秩序的形成而取得良好發展。政府在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過程中充分意識到保險風險管理的功能,未來國家發展和社會治理將更加重視保險的作用。多項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在新的國十條被提及,比如自然災害管理、人口老齡化、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等問題都希望借力於保險機制進行有效的解決。同時,政府的角色在新國十條中有了明顯的轉變,政府在培育良好市場環境的基礎上強調了引導、扶持和風險監管:對關係重大民生的保險業務進行扶持、對意義重大且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進行引導、對維護市場穩定和防范風險進行監管。

三、新國十條“重視保險企業現代化管理”

磨刀不誤砍柴工,保險涅磐不僅需要良好的制度環境、政府扶持,更需要來自於自身的信譽和實力。新國十條強調了保險行業改革和開放,保險業能否借新國十條春風獲得長足發展需要依賴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誠信構建、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行業公平競爭、產品創新等自身建設,也依賴於再保險、保險中介等不同主體的共同努力。

四、新國十條“高屋建瓴助力中國保險國際化”

2001年中國加入WTO,保險業作為金融行業的先驅率先對外開放,10余年來成果豐收,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從2001年的全球第73位(20美元)躍居到2012年的全球第61名(178.9美元);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從2001年的全球第56名(2.2%)上升為2012年的全球第46名(2.96%)。本次新國十條提出了到2020年我國實現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保險深度達到5%的宏偉目標,未來保險業發展將迎來高速成長期。這將有助於提高我國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有助於幫助中國企業國際化進程中的提供風險保障,幫助增強中國保險企業的國際地位,提高我國保險業開放程度。(復旦大學保險專家許閑向金融界保險頻道獨家供稿)

建立巨災保險 明確養老保障

8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被保險業內稱為“新國十條”。

“新國十條”是原“國十條”的升級迭代版。在國務院2006年發布《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十條”)八年之后,再次以“頂層設計”的形式,全面勾畫保險業未來轉型升級新藍圖。

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表示,“新國十條”明確現代保險服務業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域中的地位。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志。在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發揮市場設定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保險業的定位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最關鍵的是,不能就事論事地談保險發展問題,而應當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版面中統籌考慮。”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認為,應當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別是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背景下,去理解“新國十條”。

財政支援巨災保險

“新國十條”正式確立保險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屆時,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具體來說,保險將發揮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一位財險人士表示,“新國十條”是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將保險服務社會管理更加細化,保險的發展目標與成熟市場保險發揮的作用相吻合。保險市場的發展與國民經濟緊密相關,發掘經濟發展過程中保險的需求,還需要政府的引導和投入,比如巨災保險、養老保險、責任保險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領域。

備受關注的巨災保險制度在此次“新國十條”中正式落地,並要求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如果說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不要建”巨災保險制度的問題,而“新國十條”就著眼於解決“怎么建”的問題,即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同時,還解決財政支援和建立巨災保險基金這兩個尤為關鍵的瓶頸問題。

目前,深圳巨災保險試點於今年6月率先落地,而云南地震保險方案出臺的時間卻一再推遲,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財政資金配套困難。對此,王和表示,試點工作面臨許多基礎性的難題,這些難題不是地方政府“一己之力”能夠解決的,而“新國十條”恰恰回答並解決這些問題。下一步要兩手抓,長遠看,抓巨災保險立法;當前看,抓巨災保險基金平臺建設,通過中央基金統籌協調解決試點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養老服務產業不等於養老地產

同樣是為服務民生,“新國十條”賦予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支柱”的名分,並清晰界定保險扮演的三個角色,分別是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

“新國十條”明確提出保險業要“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並首次明確要求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王和認為,這是最容易誤讀的地方,養老服務產業不等於養老地產。養老地產是養老服務產業的一部分,甚至只是一小部分。保險業也切不可只是把眼睛盯著在養老地產,這樣可能走偏,不僅與“新國十條”的初衷相悖,而且也會錯失機會。

王和進一步表示,保險業應當站在社會管理的高度去觀察、思考和解決我國的老齡化問題,要從推動我國養老服務產業的視野去看自身的作用和發展。首先,要關注社區養老產業發展,社區無疑是我國養老的重要基礎,因此,通過與保險的結合,探索創新社區養老資源建設的新模式大有可為。其次,要關注利用保險的資金和信用兩大優勢,與相關產業實現協同和融合,如探索通過養老地產證券化(REITS)產品,與養老產業形成一種深度融合。

此外,“新國十條”還提出要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上述財險人士表示,在目前責任險在財險所占的份額非常小,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進展略為緩慢。在保險發揮其相應作用的同時,也應該明確政府與保險行業社會功能的劃分,責任險的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制環境和配套的財政支援。

國務院13日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保險業新“國十條”)提出,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設定效率。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支援城鎮化和棚改

在“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方面,《意見》提出,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設定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援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援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援。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分析人士認為,《意見》在鼓勵險資投資方面的表述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也是對8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保險推進產業升級”表述的細化,對保險資金在城鎮化等領域可發揮的作用予以前所未有的強調。在保險資金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支援以及投資VC方面,政策明確了支援的態度和方向,后續出臺更多配套細則可期。

保險公司人士認為,《意見》對保險資金的作用進行了強調,說明保險業的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得到充分肯定。在保險業總資產向十萬億元邁進的過程中,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凸顯。《意見》在原則上為保險資金營造了多維度投資空間,相關的支援政策將進一步改善市場環境。

險資運用左右逢源

《意見》提出,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援。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意見》提出,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某保險公司資管部門人士表示,保監會2月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實際上,大型保險公司在這一大類資產設定方面較比例上限還有很大距離。目前多家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研究和推動境外投資相關工作。

在保險行業的改革開放方面,《意見》提出,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深入推進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改革。規範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援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走出去”。支援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

養老業務前景廣闊

對於保險業的發展目標,《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對於商業保險來說,養老、醫療相關領域的改革有望為保險產品開發、保險資金運用創造空間。《意見》提出,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援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意見》提出,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支援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援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保險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可用資金的大部分為壽險資金。在壽險資金中,長期資金約占一半,另有約25%的中期資金。可見,保險資金與養老地產的投資周期匹配度較高。多家保險公司正在著力拓展養老地產相關業務,將在多元化的同時提升險資的運用效率和價值。

針對保險的稅收政策,《意見》提出,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某大型保險股份公司高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適時開展將對保險公司構成利好。在試點推行過程中,消費者可以在稅前列支保險費用,保險產品的吸引力將明顯增強,從而拉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險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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