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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網站訊 2014年財經年會於2014年11月27日在北京中國大飯店繼續召開。2014年,全球經濟仍處於危機后的溫和復甦期,新一輪經濟周期起點已經來臨。難題諸多,然再一次有望進入螺旋式緩慢上升階段。錯綜復雜的全球經濟局勢和格局,對中國經濟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增多。如何未雨綢繆,既著眼於大局又盡早防范各類風險隱患成為關鍵。本屆年會主題為“2015:預測與戰略”。聚焦“反腐制度建設與依法治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先生出席了會議並做了主題演講。
他表示:有四個反腐對策:第一,懲治反腐,古代講的“以刑去刑”、“以刑去腐”,通過管、通過使腐敗分子不敢腐。第二,教化反腐,古代講“滅心中賊”,放腐敗分子認識到腐敗是可恥的,腐敗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他不想腐。第三,激勵反腐,“高薪養廉”,給他好的待遇,給他高的薪水,沒有必要腐。第四,法治反腐,習近平總書記講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制度反腐。

姜明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以下為文字實錄:
姜明安:我的題目是“加強城市法治是反腐的上上策”,是同其它反腐的對策相比,李院長剛才講了幾個最,這是最好的一個對策。剛才,幾位發言人講了很多對策,可能有四個反腐對策:第一,懲治反腐,古代講的“以刑去刑”、“以刑去腐”,通過管、通過使腐敗分子不敢腐。第二,教化反腐,古代講“滅心中賊”,放腐敗分子認識到腐敗是可恥的,腐敗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為,他不想腐。第三,激勵反腐,“高薪養廉”,給他好的待遇,給他高的薪水,沒有必要腐。第四,法治反腐,習近平總書記講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制度反腐。
我提出程式法制反腐,程式法制反腐是什么東西呢?首先,程式反腐是規範公權力行使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全是制度反腐,制度反腐可能更多的是講限制權力、控制權力。像《行政程式法》、《資訊公開法》等,我講的程式法制是規範公權力行使的法律和制度。第二,程式法制是權力制約權力的控權機制,是Power控制Power,像現在買官、賣官,我們怎么控制呢?組織部把干部送到人大去,人大要很好的審,人大要開聽證會,你這個干部怎么上臺的,你有什么問題?人大要把這關卡住,不能說組織部門讓誰做部長誰就做部長,通過Power控制Power,當然,權力控制權力,不但有司法權、行政權的控制,行政權內部也可以有控制,可以分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深圳改過這種改革,用權力制約權力。第三,我講的程式法制不完全是權力對權力,更多講的是Right控制Power,權利制約權力的新型控權模式,我們賦予老百姓申請行政復議權,賦予老百姓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訴權,特別是參與權,通過法定程式,像一個項目給誰,甚至可能要開聽證會,像鐵道部長劉志軍,要把幾千萬、上億的項目包給一個老太太,人家說劉部長你腦袋進水了,怎么給她這么大的項目呢,用權利制約權力。第四,程式法治是構成關注公權力的制度籠子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這個籠子有兩塊:一塊是實體的,一塊是程式的,我認為程式這塊是最根本、最重要、最關鍵的,哪怕給他再少,他也腐敗,我給他再大的權力,我用程式控制和制約他,他也沒辦法腐敗。
為什么說它是說上策呢?那就要跟其它的反腐政策進行比較,比較一下它是不是最好的。首先,懲治反腐,是想解決不能的問題,開除黨籍,關15年、20年,砍腦袋,甚至剝皮,但是,這樣做能解決問題嗎?不能夠解決問題,變本加厲,比過去更厲害了,為什么?有兩個原因:第一,官員有一種僥幸心理,400多萬公務員,幾十萬正高級干部,怎么會盯上我呢,所以,還要腐一把。第二,馬克思講的資本家的心態,有30%的利潤,他可能要冒70%的風險去爭取,這么漂亮的女孩,這么華麗的別墅,他進不去,他也得腐一把,沒辦法底檔腐敗的誘惑,光靠殺、管靠關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所以,咱們還要靠程式。第二,同教化反腐比較,教化反腐是治本的,比程式反腐還治本,但是,教化反腐很慢,是慢功夫,且腐敗病對之易產生抗藥性,這個辦法比較慢,解決不了問題,要從小孩子抓起。第三,同激勵反腐比較,加工資和改善待遇,激勵反腐也是解決“不想腐”的問題,但是激勵反腐只是一味“輔助藥”,離開了其他主藥,它難於獨立產生“藥效”,現在很多人不是因為生活不能維持而腐敗,不是沒有體面的生活,你給他再加工資,再改善待遇,再高薪,也解決不了問題。
程式法制反腐相較於實體法制反腐,前者提供的是對公權力行使的動態制約機制,如公開、透明、重大問題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公眾參與等,后者提供的主要是對公權力的靜態限制,如限制公權力的權力范圍、幅度和行使條件等。要想解決問題,要做到靜態和動態並舉,實體和程式並舉。
怎么加強我國的程式法制?第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發》,以法典的形式規定行政決策、行政規劃、行政審批、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各種公權力行為的基本程式和公開制度,如聽證、論證、說明理由、集體審議、行為根據、過程、結果的全方位公開等。第二,在現有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三大行政基本法的基礎上完善其他單行行政程式法,如行政收費法、行政裁決法、行政確認法、行政征收、征用法、行政合同、協議法等。第三,完善現行行政管理法中的行政程式規則。大量的現行行政管理法(如公安、工商、衛生、質監、城管、環境、交通等領域的行政管理法)均存在重實體,輕程式的問題,現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第四,通過國法和黨內法規完善執政黨行使公權力(黨管干部、黨管紀檢檢察、黨管新聞輿論)的程式規則、制度。我個人認為,我主張的程式反腐是最好的、最可能產生效率的一種對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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