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公告:乘飛機最多能帶兩個充電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8 10:23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鐘鍵挺 實習生 陳靜叢) 昨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發布了《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明確了旅客可帶充電的能量範圍和數量。旅客在乘機時,嚴禁托運充電寶,而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則嚴禁帶上飛機,每位乘客帶的充電寶不能超過兩個。
只能隨身攜帶飛行中不得充電
《公告》指出,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於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此外,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這些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
記者昨日走訪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充電寶多以毫安時(mAh)作為電量大小的參數,範圍多在2500mAh至15000mAh之間,要判斷充電寶能否“登機”,市民旅客可以觀察充電寶外觀有否標明Wh數值。以一款知名品牌、額定容量為3.6V/10400mAh的充電寶為例,通過計算可知其其額定能量為37.44Mh,符合“登機”規定。此外,記者從網上搜索了解到,一些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也同樣在售,且不少充電寶沒有標明Mh數值,市民購買時需特別留意充電寶是否“超標”。不少市民表示,如今外出公幹或旅遊都有攜帶充電寶的習慣,“有時忘記從要托運的行李箱拿出來,都過不了安檢。”但也有市民承認,自己曾試過在飛機上偷偷給電子設備充電,“這樣下飛機時手機就有足夠的電了。”
“三無”充電寶不得上機
記者昨日從白雲機場獲悉,實際上在該《公告》發布前,機場安檢部門已經按照可攜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后可攜帶的有關規定執行。今年7月20日上午,在廣州白雲機場B區國內安檢通道內,前往溫州的何先生因在行李內攜帶一塊功率超過160Wh的充電寶被機場安檢攔住,並被告知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辦理托運,何先生最后只好把充電寶交由送行人帶回。機場安檢部門表示,如果充電寶沒有任何標示,無法查看額定容量,則不允許攜帶或托運。
白雲機場安檢專業人士介紹,時下正值夏季高溫酷暑天氣,不符合規定或“三無”充電寶、鋰電池,在密閉、高溫的環境下,極容易生短路、甚至爆炸等現象,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了乘機安全和出行方便,“旅客攜帶的充電寶應當視為備用鋰電池,而不是含鋰電池的設備,因此,充電寶與鋰電池一樣,嚴禁放入托運行李,而且在航班中不能使用並保持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充電寶額定能量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0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0mAh ÷ 1000 = 7.6Ah
3.7V×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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