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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初審 違規開發海岸釀災 最高可處十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0 08:05


立法院今天(19號)初審通過《海岸管理法》草案,條文中明訂,主管機關需劃定一級、二級海岸保護區,未來如果在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情節嚴重釀災者,更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陳俊華報導)

內政部在民國八十年研訂完成的海岸法草案,討論了二十多年,終於在十九號初審通過,未來海岸管理將有法源。經三讀通過後,內政部需在半年內話訂海岸地區範圍,並在兩年內公告劃設一級、二級海岸保護區。


條文規定,如果在一級保護區內違規開發,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毀壞保護標的,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情節重大釀災,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修法的立委邱文彥表示,如果順利通過後,就能防止類似蜜月灣、美麗灣等具爭議性的開發案;同時保障公共通行權,不再任由飯店、民宿在沙灘上圈地,而影響民眾權益。

邱文彥:『希望海岸法通過之後,海岸的環境能趨於自然,但是生態上更多樣性,景觀或環境品質方面能更為提升。』

外界質疑,海岸管理法通過後恐怕危急漁權,因此通過附帶決議,規劃在海岸保護區內如果漁民權益受損,將會依法補償。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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