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公告本公司10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19 16:37
第二條 第18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03/11/19
2.重要決議事項:
討論事項第一案: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取得或處分同一科目之資產或投資項目之交易總額
達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者,應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之同意依照獨立董事
資格遴選五名外部專家成立審查委員會,由審查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後,再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之同意提出於股東會,由股東會以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後始得執行案,表決不通過。
討論事項第一案修正案: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取得或處分同一科目之資產或投資項目之交易總額
達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者,應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之同意依照獨立董事
資格遴選五名外部專家成立審查委員會,由審查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後,再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之同意後始得執行案,表決不通過。
討論事項第二案:
表決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表決通過明花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指派暨當選之代表人董事
(現為陳榮達)乙席解任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表決通過意千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指派暨當選之代表人董事
(現為吳仙堯)乙席解任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表決通過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指派暨當選之代
表人監察人(現為盧明軒)乙席解任案。
臨時動議:
表決通過本公司原所持有盛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旭茂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處分予意千有限公司之交易,委請律師進行調查,如有必要並
對相關董事提起訴訟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
就討論事項第四案意千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指派暨當選之代
表人董事部份,意千有限公司雖已於103年10月17日將其代表人由吳仙
堯改派成黃世惠,惟本次股東臨時會解任者為意千有限公司依公司法
第27條第2項當選之該席董事,無論該席代表人董事現任或日後改派之
代表人皆包括之。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