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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 優先編列身障權益所需經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01 16:12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1號)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條文中規定,明年起各級政府機關用來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所需要的經費,應優先編列並逐步實施。立委楊玉欣認為施行法通過,讓台灣的障礙者人權能夠和國際接軌。(陳俊華報導)

聯合國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號,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身障者應該充分、平等的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立法院院會一號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條文中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另外,當身障者權益受損時,依法提出訴願、訴訟或其他救助管道,政府應依法提供法律扶助。

立委楊玉欣:『從一個客體轉換成一個主體,障礙者被成為一個完整的人,他能夠是一個主體的去主張他的權益,所以這個概念從權益變成權利的概念,是一個很大的概念上的突破。所以我們非常地高興障礙者有了施行法之後,我們要從一個障礙者的主體性,來開展他的人生。』

立委陳節如期望在施行法通過之後,能夠真正去除加諸在身心障礙者身上有形和無形的障礙,讓身障者得到真正的自由和尊嚴。

(圖:陳俊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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