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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報到 趙藤雄:是被葉強要 沒行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8 12:17


台北地院裁定合宜住宅案被告趙藤雄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規定須定期向警局報到。趙藤雄今天上午首次赴吳興街派出所報到。趙藤雄強調,錢是葉世文強要的,不是行賄,他不敢得罪葉世文,用自己錢給葉世文,沒有欺騙股東,或是欺凌弱勢。

台北地檢署25號偵結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依貪污等罪起訴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學者蔡仁惠、遠雄前副總魏春雄、葉世文密友陳麗玲。


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合議庭裁定葉世文羈押禁見,趙藤雄、魏春雄各以3000萬元、500萬元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從28號起每週一、三、五上午8時到12時之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趙藤雄上午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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