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動態】人行官員稱需重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價和設計監管模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稱,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帶來宏觀沖擊和微觀的結構性沖擊,需要重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價和設計監管模式。
上海證券報周一援引他在北京一論壇上表示,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分為兩層︰一是宏觀沖擊,包括事實上的利率市場化以及金融穩定,二是微觀的結構性的沖擊。
“因為任何一個業態在僅僅經歷了兩到三年之後,我們無法確定他能不能經歷一個完整的經濟和金融周期,於是這樣一個行業和若干企業乃至於金融自身的天然傳染性會不會對金融穩定構成相關沖擊,在此我們還不能做相關的定論,”他說。
至於結構性沖擊主要表現在金融消費者分化和市場細分,陸磊稱,傳統金融往往是我定做什麼你就吃什麼,所以互聯網金融下增加了選擇的可能性,就會使得業態更加豐富,當然也會形成客戶的分流,這也是傳統金融最擔心的問題。
“沖擊之下,需要重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價和設計監管模式。”他從宏觀審慎的角度指出,新金融業態總是會造成系統性的流動性風險,全社會融資總量對宏觀經濟的穩定性構成相應的挑戰。
“一系列的制度前提仍然是缺失的,比如互聯網金融對投資者的保護,自身的風險識別和管理,金融素養能否達到相關要求,”陸磊認為,在互聯網金融的宏觀和微觀沖擊下,仍然需要堅持金融在監管中的基本原則,即機構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
他將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大體劃分為三種形式︰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投資和第三方交易。這三者類似於傳統上的票號、錢莊和融資。三者的主要代表產品分別有“支付寶”、“余額寶”以及P2P,這三種形式是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互聯網金融在本質上並沒有新的金融創新,而只是將線下的模式搬到了線上。
而目前的監管原則仍然是分業的方向,要根據互聯網金融的功能,如果是支付應歸央行監管;如果是P2P主要是債務債權融資,則應歸銀監會監管;如果是眾籌、網上平台的股權投資,則屬於證監會監管。
陸磊指出,互聯網金融為金融行業帶來的現代屬性在於其構建的征信平台和增信平台,也就是資訊征集和信用準入,其表現為大數據和雲計算通過充分的資訊挖掘來解決金融的永恆問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屬性,他認為,互聯網技術不能解決跨期交易的不確定性問題,但大數據技術能夠解決風險識別的問題。但此中存在著大數據悖論,大數據不等於大數定律,傳統銀行遵循大數定律,預期收益一定會大於風險,而大數據即使發展到極致仍然可能出現融資、金融服務、定價的差別化。
而在互聯網金融長期發展方向方面,陸磊表示,互聯網金融的介入會迫使正規金融進行相應的轉型升級,各自衡量自己的比較優勢,數據、計算和風險識別可能是互聯網的比較優勢,而正規金融擅長的是渠道、營銷和產品設計,未來將主要向服務外包、資金批發商、業務輔導者、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專業性風險識別、市場細分與營銷等方面進行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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