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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請對誤讀貨幣政策傾向保持高度警覺

鉅亨網新聞中心


杜 靜

商業銀行貸款能否向“三農”及小微企業傾斜,歸根到底取決於其與“三農”及小微企業的合作基礎、合作格局、合作機制、合作風險和合作前景,並受宏觀政策、市場環境、行業地位、資產規模、財富效應、客戶結構、商業模式、經營風格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的約束。而由於市場對相關政策的方向性誤讀與情緒化誤解,貨幣政策工具效力因商業銀行行為的“懸空”或“踏空”而失效, “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很可能在喧囂、熱鬧之后變得更為脆弱。

銀監會本周一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將“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從“分子”項中剔除。此前,央行亦以“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為依據,實行了二次“定向降準”。此舉昭示了信貸資金流入實體經濟的管理主張和堅定決心,市場由此形成了強大的增長預期。不過,現在需要格外警惕的是,由於市場對於相關政策的方向性誤讀與情緒化誤解,推向熱點中心的“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可能走向更為無奈、更脆弱和更具虛脫的尷尬甚至危險境地。

有人認為“調比、降準”就是調整貸款結構,能增加“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形成“實施貨幣工具(或監管手段)→釋放流動性→增加小微企業貸款”的思維邏輯。以為只要政策出臺,央行出手,資金就會嘩啦啦流向“三農”及小微企業。有人還進一步分析認為,貸款資金是流動的,任何一筆貸款都有期限並需要回籠,因此擔心“調比、降準”對於調整貸款結構的效果與作用會大打折扣,出現了以熱鬧替代理性、以模糊替代清晰、以混濁替代層次、以心動替代行動的傾向。


從監管手段和貨幣工具作用方向上來分析,“調比、降準”與調整貸款結構本質上不關聯,甚至可說是兩碼事。“定向降準”是相對於“全面降準”而言的。“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只是確定“定向降準”的依據。它本質上體現的是“定向流動性寬鬆”,而不是“定向貸款”。同樣,調整存貸比計算指標中的“分子”項內容,其產生的是“政策流動性空間”,商業銀行對於“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有了不受存貸比“籠子”控制的“特別空間”。可是,“調比、降準”所釋放的流動性和“籠子”之外的“特別空間”,用什么方式、走什么路徑、靠什么手段去使用和運用,卻不是“調比、降準”所能為的。從4月開始央行先后兩次“定向降準”,市場增加了約3000億元基礎貨幣,並帶來金融機構約17600億元的信用創造能力。這些釋放出的流動性和信用能力,與哪些實體經濟結合,采取什么方式結合,依據什么標準結合,結合到什么程度,涉及商業銀行行業、客戶發展規則,與“定向降準”沒有必然關係。“定向降準”的“因”結不出“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增加的必然的“果”。如果說有關係的話,就是部分商業銀行在選擇合作客戶中的流動性條件變得比以前寬鬆,而且會因為對於未來貨幣政策工具的某種預期,有了主動選擇“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動力。

近年來,我國貨幣管理工具與手段呈現多樣化、多層性和多維度的新趨勢。在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和再貸款三大傳統貨幣工具同時,還加大了諸如SLO(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F(常備借貸便利)、TSLF(定期證券借貸工具)等貨幣工具的創新和實踐。但是,任何一種貨幣工具都有其內在的規定性和規律性,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對象,具有特定的“主導功能、過程張力、作用支點、有限效用和力量邊界”。貨幣政策工具之所以存在若干中介目標,正是基於不同貨幣工具效用的有限性、單一性、局促性和層級性,不能無限放大其功效、范圍和作用對象。存款準備金的作用和效力,就是調整流動性和商業銀行信用創造能力,當然還會存在一些共振和外溢效應。因此,它不是解決“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脆弱化困局的實施主體,它能引導但不能承擔貸款結構調整的主角。如果社會預期盲從放大、模糊和錯位其效力,只會加重“熱鬧中低能、長大中退步”的生態環境異化,並滑入“盲人騎瞎馬”的險境。

市場對於監管政策的誤讀誤解,至少會帶來堆積市場中的失望情緒、錯失調結構的“視窗”時機、模糊實踐上的市場目標三方面的負面效應。在“定向降準”被誤導為“定向投放”的過程中,商業銀行的行為選擇與“三農”及小微企業的結果期待,會形成強大反差,並由“反差”演變成失落與失望的狂躁情緒,產生“幻覺”,最終弱化、抵消貨幣政策工具效力。在“調比、降準”就是貸款向“三農”及小微企業傾斜的預期下,基礎性、機制性工作反而被“熱鬧化、粗糙化和過程化”所代替,調整和優化貸款結構的有效“視窗”時機在無形喪失。“羊毛出在豬身上”和“種瓜得豆”的思維混亂與認識“疊影”,還使得監管手段和貨幣工具的目標與對象、方式與效果、傳導機制與運行效率等關係變得模糊和扭曲。

任何監管手段和貨幣政策工具都會帶來若干種市場預期。問題是,只有充分體現監管政策和貨幣工具本質屬性、目標方向、內在功能的市場預期,才有意義和作用。而當下由“調比、降準”所形成的對市場貸款結構調整的預期,則背離了這一點。

商業銀行貸款能否向“三農”及小微企業傾斜,歸根到底取決於其與“三農”及小微企業的合作基礎、合作格局、合作機制、合作風險和合作前景,並受宏觀政策、市場環境、行業地位、資產規模、財富效應、客戶結構、商業模式、經營風格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的約束;還與變化中的成長要素,比如財稅政策優惠、產業資源傾斜、市場空間創造等,緊密相關。需要綜合考量、動態選擇、擇機而行,真正實現適應性、協調化和互動式發展與合作。在此過程中,不同商業銀行以及同一商業銀行在不同發展階段,與“三農”及小微企業的合作具有不同的內容、層級和方式。這種發展和合作的差異性、層次性和階段性的矛盾,靠監管手段、貨幣政策工具難以解決和平衡,需要以商業銀行層出不窮的創新和實踐為基礎、為主體、為動力和為支撐。認不清這一點,貨幣政策工具效力就會因為商業銀行行為的“懸空”或“踏空”而失效,當下處於政策熱點中心的“三農”及小微企業貸款,就很可能在喧囂、熱鬧之后變得更為脆弱。

在我國經濟進入“三期”疊加的特殊階段,未來經濟將面臨亮底式考驗,迫切需要對一些基礎性和原理性的問題、關係和事實,重新梳理、認識、構建和完善。在經濟處於上升和寬鬆時期,這些可以被忽視、被弱化、被反復甚至被顛倒;在經濟下行時期,則需要正本清源。這是尊重和敬畏市場規律的科學態度,也是衡量我國金融業行穩致遠、創新務實的基礎尺度。

(作者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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