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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永記造漆:公告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6 16:39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張德雄 董事


張德仁 董事

張德盛 董事

沈鴻烈 董事

曾信忠 董事

吳小燕 董事

許銘春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張德雄 董事

張德仁 董事

張德盛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張德仁: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德雄: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張德盛: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張蒲鎮永記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銷售各類合成樹脂、油漆、油墨、塗料和隔音材料、防火材料及承包塗裝油漆等

工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永記造漆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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