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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毅嘉科技: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1 15:34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秋永 董事


黃麗玲 董事

王震華 董事

法拉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董事

黃子成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可行使表決權數214,299,340權,

贊成權數169,424,546權,占總權數79.06%,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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