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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轉化收益7成可研發人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5 08:52


昨日上午,北京市科委正式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意見》明確提出,要提高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劃歸研發人員比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劃歸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所有。京華時報記者潘珊菊

1活躍市場


鼓勵民間資本服務科技

《意見》提出,本市將引導民間資本依法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創投基金,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科技成果轉化和業化提供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金融服務。

本市還將探索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開展企業境外投資試點,並完善科技信貸、創業投資、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保險、融資租賃等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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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創新政府投入模式,用好“錢袋子”,科技金融不可或缺。本市將通過提高財政性資金的槓桿效應和導向作用,擴大戰略性新興業創投引導基金規模,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結構調整和業升級,促進創新型經濟快速成長。

《意見》還提出支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擴容發展,推動北京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

2激勵人才

7成以上可科技人才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實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權、分紅激勵等辦法,增強對關鍵崗位、核心骨幹的激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經批准可採用協議工資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層次人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業化的科研人員可列入示範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範圍,評價合格的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

《意見》明確提出,要提高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劃歸研發人員比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劃歸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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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如何對人才進行激勵,是科技創新的關鍵。中央領導曾明確要求要改掉不符合時代要求的“檔案”,讓科技人員可以入股、拿期權。以此對科技成果創造做出重要貢獻的科研機構、科研人員給予更多獎勵。

此次《意見》再次推出的改革舉措將有助於打通人才流動、使用、發揮作用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創新成果等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打破“論文至上”論,讓科技人員享有自由的創造空間、獲得應有的社會尊重、更自信地創新創業。

3鬆綁制度

可委託第三方轉讓投資

如何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難題,打通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意見》明確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打通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體系,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通過托管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技術轉移機構代理開展科技成果許可、轉讓、投資等工作。

新創業積極性的“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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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參加座談會的專家表示,科技成果的時效性,決定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緊迫性,但審批環節手續的繁瑣,往往導致科技成果錯失轉化和業化的良機。同時,由於政府和科研單位之間對科技成果權關係不明晰,科研單位在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往往瞻前顧后、畏手畏腳。

《意見》明確規定賦予市屬相關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在政府做“減法”的同時,更加突出強化的是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創業。

4盤活資源

鼓勵高等院校開放設備

如何運用市場機制調動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共享?《意見》提出,要深化“首都科技條件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以科技資源開放量和服務企業業績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機制,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向社會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數據資料、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等科技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聯合研發、委託研發、中試檢測、技術轉移、人才培訓等服務。

《意見》明確,市屬科研機構改制為企業的,根據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其已經實際使用的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等資,可按國有資管理相關規定變更房屋、土地權手續。

本市還將探索採用“創新券”等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

為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意見》提出,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以及在創新目標、資源配置和組織實施過程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企業創新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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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2009年以來,市科委通過一系列市場化的制度設計和組織管理模式創新,與中央單位共建“首都科技條件平台”,截至2014年6月,引導和支持首都地區615個國家級、北京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價值186億元的3.64萬台(套)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形成了儀器設備、數據資料、科技成果和研發服務人才隊伍共同開放的大格局。

探索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實體,將加速解決科研儀器設備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為科研機構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新方式和途徑。一方面可充分發揮科研人員和儀器設備的價值,另一方面所得收益可反哺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市場經營活動。

5創新管理

探索建立負面清單模式

《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制定促進新技術品應用的消費政策,引導市場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健康養老、智能交通、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民生領域技術創新成果的示範應用和推廣普及。

新技術新品的應用,政府採購的導向作用不可忽視。《意見》指出,要建立符合國際規則和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技術標準體系。探索建立面向全國的新技術新品(服務)採購平台,深化首購、訂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範項目、推廣應用以及遠期採購合約等採購機制以及“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帶動新技術新品在全社會的推廣應用。同時可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和合同分包等方式提高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比例。

>>解讀

專家分析,為從用戶端加大對新技術新品應用的消費政策支持,《意見》提出鼓勵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能源管理、電子商務等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商業性的增值服務新業態。這些新機制、新業態既具有節能環保和“高精尖”經濟結構的特徵,又能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

公積極參與創新設計和消費創新品是信息時代的特徵之一。為適應這一趨勢,《意見》首次提出建設創新參與平台,實施公參與創新北京行動計劃。任何創新的設計、品、項目都可以通過平台進行對接提供給社會,這樣將有更多的人成為創新的參與者和創新成果的受益者,有利於培育和弘揚創新文化。

京華時報製圖吳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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