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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創新IPO:原材料價格波動劇烈 新產品開發存風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6月9日晚再發第35批11家企業的預披露和預披露更新資訊,加上此前34批披露的455家,目前已有466家企業發布了預披露或預披露更新資訊。其中云南創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云南創新)其中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3,348 萬股,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票不超過2,000 萬股,且不超過自愿設定12 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

根據云南創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其風險因素主要體現在:


1、煙草相關業務受煙草行業政策調控及健康意識影響的風險

本公司煙草相關產品包括煙標、煙膜和特種紙等,2011 年至2013 年,煙草相關產品收入合計占公司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50.39%、55.33%和54.79%,毛利占公司總毛利的比重分別為80.88%、84.42%和82.43%。近年來公司調整經營戰略,通過拓展無菌包裝等社會產品業務,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煙草相關業務波動對公司的影響。

隨著國際衛生組織及政府部門加強控煙政策和人們對健康意識的增強,不能排除未來我國卷煙總需求增長進一步放緩甚至停滯的可能,從而影響本公司煙草相關產品收入及利潤增長。

2、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紙張、添加劑、電化鋁、PET 膜等。2011 年至2013 年,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比重分別為87.83%、86.93%和87.08%,原材料成本占主營業務成本比重較高。

公司主要原材料價格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動,尤其是聚丙烯、PET 膜等原材料價格受到國際原油價格大幅波動的影響。如果原材料價格因各項因素影響而出現大幅波動,致使公司無法轉移或者化解成本壓力,公司經營業績短期內將受到較大不利影響,公司上市當年可能存在利潤下降50%或者虧損的風險。

3、技術工藝及新產品開發的風險

本公司主要從事包裝印刷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隨著綠色環保理念在包裝印刷行業得到不斷推進,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在包裝印刷行業得到了更多應用。如果未來本公司出現技術方向選擇偏差、對客戶需求把握不準確、對新產品方案選擇不佳、對新產品上市時機把握不當等情況,則可能對公司競爭力產生較大影響,從而對公司的市場占有率、經營業績,甚至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不利影響。

4、募投項目投入導致固定資產折舊和攤銷金額較大的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完成后,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和攤銷金額合計為3,115.33 萬元。按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相應每年減少凈利潤2,648.03 萬元。

盡管上述費用占公司營業成本的比例不高,公司盈利的自然增長基本可以抵消該等負面影響,且募集資金項目在達產年即開始產生較高的盈利。但是,若市場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可能存在因募集資金項目的固定資產折舊和攤銷而對公司業績構成負面影響的風險。

5、消化新增產能的風險

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建成投產后,煙標、無菌包裝、特種紙等產品的產能均將有一定幅度增加。募集資金項目達產后,若上述產品全部順利實現銷售,達產當年將新增年銷售收入82,536.50 萬元、年凈利潤8,019.44 萬元。

本公司已對本次募集資金項目進行了長期充分的可行性論證,認為該等項目的實施有利於進一步穩固公司的市場地位、改善產品結構、提升技術水平、增強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時,研發中心項目的建設也將提高公司市場的影響力和服務能力,進一步為募投項目的新增產能順利消化提供保障。

由於市場環境的變化,本公司若不能及時適應市場環境,有效拓展產品銷售渠道,則可能存在市場開拓不充分導致公司不能完全消化新增產能的風險。

6、實際控制人控制不當的風險

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曉明家族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發行人6,542.4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5.16%。若李曉明家族利用其實際控制人的特殊地位,通過行使表決權或其它方式對公司的經營決策、利潤分配、對外投資等進行不當控制,可能對公司及公司其它股東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7、所得稅優惠政策變化的風險

(1)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本公司於2006 年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自2007 年開始盈利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即2007-2008 年度為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期,2009 年至2011 年公司按減半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自2010 年度起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2011 年減半期內,按7.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2 年起按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經云南省科學技術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和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認定:發行人、紅塔塑膠和德新紙業為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期內均按照1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經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小組辦公室認定:成都紅塔為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期內均按照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后年度,若國家或地方有關西部大開發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公司不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或無法全部或部分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則可能增加公司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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