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多 中市籲別隨便簽署文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5 14:15
又到求職旺季,詐騙手法千奇百怪,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某科技公司徵業務員,以保障月薪四萬元,作為誘因,但實領薪水只有兩萬五,公司主管還聲稱:當初聘書中就載明,每月業績達四十萬,才有四萬元薪資,民眾憤而離職,並提出檢舉。經過調查,確認業者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三十萬罰鍰。呼籲民眾,求職不要隨便簽署文件,以免損害自身權益。(寇世菁報導)
畢業季節,大批社會新鮮人將投入職場,求職陷阱無所不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副局長廖宗侯表示,不法集團善用華麗包裝,如高薪、高位或良好願景為誘餌,吸引求職者前往應徵,如果一時不察,可能誤入求職陷阱。五月份接獲三起檢舉案,比如某科技公司徵業務員,以保障月薪四萬元,作為誘因,但實領薪水只有兩萬五,公司主管還聲稱:當初聘書中就載明,每月業績達四十萬,才有四萬元薪資,民眾憤而離職,並向勞工局提出檢舉。經過調查,確認業者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三十萬罰鍰。另外,還接獲民眾檢舉,某公司面試官以公司主管要觀察未來幹部為由,帶到KTV消費,並遊說代為刷卡結帳五萬元,日後可向公司請款。但正式上班後,公司除了拿出加盟合約書及保密承諾書要求簽立,還要求繳交二十萬元加盟金,民眾反應身上沒有現金,公司退而求其次要求先繳十萬元,才能升幹部,進而請領去KTV消費所預繳的五萬元,因此又帶到大賣場刷卡換禮卷兩萬元,及提領一萬元現金,交付公司。當事人這才覺得受騙,隨即離職,提出申訴,經過勞工局調查,認定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處以三十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求職者應完善瞭解勞動契約內容,才能簽署,否則可能損害自身權益。提醒民眾,只要年滿二十歲的求職者,因民法認定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契約只要簽訂就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論應徵任何工作,切記不隨便簽署文件,對於公司要求簽署的合約,一定要詳細閱讀,如有不清楚之處,不要隨便簽約,並要求帶走合約審閱,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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