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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彩券順便偷狗 男獲2年緩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5 14:12


一名男子去年在彩券行買完彩券後,順手將店裡的狗抱走,被台北地院依照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如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四十七歲的許姓男子民國102年8月,在台北市一家便利商店購買公益彩券後,竟趁機抱走店裡的貴賓狗,店家發現貴賓狗不見,隨即報警抓人。許姓男子落網後辯稱,是小狗一直跟著他回家,但監視器畫面錄到他在店門口把狗抱走。


台北地院認定,許姓男子觸犯普通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又審酌被告後來坦承犯行,所以宣告緩刑兩年,以啟自新。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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