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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研究理事會(GRC)2014全體會議在京舉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29 12:08


新浪科技訊 5月29日消息,由中國科學院、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加拿大自然科學與工程研究理事會共同主辦的全球研究理事會(Global Research Council, GRC)2014年全體大會於2014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出席開幕式並作重要講話。來自40余個國家的70多家科學機構代表110余人參加了本次會議。

GRC成立於2012年,是致力於推動科技信息共享、科研質量提高與科學合作的重要國際組織。過去兩年GRC分別在美國和德國成功召開了兩次全體大會,發布了具有指導意義的科研誠信、科學質量評估原則聲明和開放獲取行動計劃,成為推動國際科技交流研討的重要平台,促進合作的重要紐帶,增進友誼的重要橋樑。


2014年北京大會是GRC第三次全體大會,是首次在發展中國家召開。本次會議圍繞兩個主題,即科技論文的開放獲取和青年人才培養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科技論文的開放獲取是2013年GRC全體大會討論議題的延續。2013年的會議通過了《科技論文開放獲取行動計劃》,鼓勵和呼籲公共資助的科研成果實行開放獲取,聲明將採取一系列措施推動和支持由公共科研經費資助的研究工作在開放出版期刊上發表開放獲取論文和在開放獲取知識庫中存儲已發表的論文。GRC 2014年全體大會對相關國家實施GRC開放獲取行動計劃的情況進行了評估,並提出了后續行動建議。在此次大會前,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分別發布了《中國科學院關於公共資助科研項目發表的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於受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此舉旨在響應GRC開放獲取的理念,表明我國推進全球範圍開放共享的態度與行動,進一步提升我國相關科研機構對開放獲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促進科技知識開放獲取工作在我國深入開展。

人才是科技創新過程中最關鍵的因素,青年人才培養關係到人類科學事業的未來,需要全球科技界的共同努力。GRC參與者應積極思考未來幾十年需要發展哪些類型的技能和培訓;如何推進與履行社會責任相關的研究;以及面對變化的全球社會、文化、政治、經濟和環境背景,研究應如何做出貢獻並隨之轉型。中國已經實施了一系列人才計劃,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中國科學院在人才培養方面積累了許多經驗。此次會議圍繞青年人才培養進行了充分的研討,旨在交流經驗,相互學習借鑒,完善支持機制。作為本次大會的一個重要成果,GRC發布了關於支持青年人才培養的原則和行動聲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and Actions for Shaping the Future: Supporting the Next Generation of Researchers)。支持青年人才就是塑造科技的未來,這在與會的科學機構中已經形成廣泛的共識。圍繞這一議題,全球研究理事會致力於提高科研職業對新晉人才的吸引力,發掘潛能,併他們探求職業發展機遇、營造高品質職業環境。

本次全球研究理事會北京會議由中國科學院院長白春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楊衛和加拿大自然科學與工程研究理事會首席運營官 Janet Walden共同主持。白春禮在本次會上當選為理事會管理委員會(GB)主席。

GRC 背景情況介紹

全球研究理事會(GRC)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德國科學基金會和中國科學院等11家機構發起,於2012年創立。作為非官方科學組織,GRC旨在探討和尋求國際科技界能夠共同接受的科學發展方略,推動和實現更多更好的國際科技合作。隨全球科研經費的不斷增長,世界上有更多的科技人員參與知識創新工作,世界各國不斷跨越國度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合作。國際合作能夠有效提升科學研究質量,避免重覆性工作,促進規模經濟的形成,同時解決諸多必須通過合作才能夠解決的全球性問題。作為科技界的代表,國立科學研究理事會和科研機構有責任和義務促進科學的健康發展和推動廣泛、實質和高質量的國際合作,包括推動科學按照規範的原則和方法來開展。

GRC的目標是改善國家研究理事會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推動高質量科研工作生的數據和方法的共享,提供國家研究理事會和科研組織領導人定期討論和會晤的機制,應對在研究和教育資助工作中所面臨的共同挑戰,尋找支持全球科技界的有效合作機制,並集中力量推動以科研質量為決策基礎的原則。GRC以始終保持“自願”和“虛擬”組織為準則,不設秘書處,不收取會員費和其他費用,其生的檔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GRC設立管理委員會(Governing Board),委員會由積極參與GRC工作的國家研究理事會和科研機構領導組成,每屆委員會成員不超過11個。下設國際指導委員會(International Steering Committee, ISC),負責制定GRC全年的活動和年度大會的相關事宜,包括協調區域會議。委員會負責遴選年度GRC大會承辦國。根據規定,GRC年度會議為申辦制,其承辦機構由分別來自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至少兩家研究理事會和科研機構聯合組成,大會的參會單位應為GRC地區會議和GRC相關活動的積極參與者。

據統計,目前GRC成員機構所管理的資助資金占全球公立科研資助資金的75%。自成立以來,GRC已經發布了《科研誠信原則聲明》、《科學質量評估原則聲明》和《科技論文開放獲取行動計劃》等指導性檔案。(郭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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