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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國碁合併能否過關 NCC態度成關鍵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05-27 21:01


亞太電
亞太電發言人洪龍珠說明將與國碁進行換股合併事宜。(鉅亨網記者楊伶雯攝)

亞太電(3682-TW)招親結果出爐,鴻海(2317-TW)集團國碁雀屏中選,除參與私募認購先取得14.99%股權,後續將協商國碁與亞太電的換股合併事宜,針對外界擔心頻寬超標恐將影響合併一事,NCC副主委虞孝成表示,合併案依電信法15條規定,需經NCC審查同意才可,至於頻寬的規定,若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不受限制。


亞太電與鴻海集團國碁簽下合作意向書,國碁以每股20元參與私募,吃下這次私募案70.5%的股權,將投入116.57億元,在取得私募股權後,將成為持股14.99%最大單一股東。

亞太電表示,與國碁簽定合作意向書,由國碁以策略性投資人身分認購5.83億股,認購價格為每股20元,且符合私募條件;國碁得在股東會通過私募案後1年內,引介經亞太電認可的國際級策略投資人,以相同價格及相同條件認購剩餘的2.44億股普通股;亞太電將同時與國碁協商合併相關事宜,在主管機關許可前提下,以換股方式進行吸收合併,亞太電為存續公司、國碁為消滅公司。

根據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第83條第4款規定,如果受讓方受讓後之700MHz及900MHz總頻寬逾行動寬頻業務700MHz及900MHz頻段總頻寬之三分之一,將不予核准。因700、900MHz總頻寬為75MHz,推算下來,受讓後不可以超過25MHz。

亞太電在4G頻譜競標中標下700MHz的A1頻段,共10MHz頻寬;國碁則是取得700MHz的A3頻段、900MHz的B3頻段共20MHz,雙方合計頻寬達30MHz,超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所規定的三分之一25MHz規定,恐有超標的問題;但法條中也說明,經營者如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不受前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限制;也就是說,主管機關NCC的態度成為重要關鍵。

針對亞太電擬與國碁合併及相關的頻譜移轉問題,NCC副主委虞孝成指出,合併案依電信法15條規定,需經NCC審查同意才可,NCC除會要求業者在提出申請時需提出合併後存續公司經營企劃書,確保消費者福祉外,審查時也會考量整體產業的公平競爭,及行動通訊市場的發展等條件。

他表示,根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83條,在頻寬上限部分有規範限制,但條文中也說明,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不受限制;有關亞太電、國碁未來合併時將產生頻譜的移轉問題,虞孝成說,申請頻譜轉讓,依照法規的規定,雙方必須都是4G經營者才可以申請頻譜移轉。

亞太電在年報中的致股東報告書中指出,預計今年第4季開始4G服務,因此,在下半年就要申請取得4G執照;國碁目前則是因規劃使用華為設備,申請案還卡在NCC,預計最晚將在7月8日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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