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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發改委召開座談會加快推進特許經營立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改委網站5日訊息,6月4日,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召開座談會,就各地方各領域特許經營開展情況,特許經營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具體制度設計等問題,听取有關專家和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

與會人員提出,立法要把握四項原則,一是統籌推進。特許經營很多問題涉及與相關法律的協調,只能通過制定專門立法解決。由於特許經營的專業性很強,需要統籌考慮,在推進立法的同時,加快制定工作指引、合同文字等配套制度,加大法律法規宣貫力度,加強政府能力建設。二是形成合力。特許經營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借鑒英國、澳大利亞等國設立PPP UNIT的做法,提高部門協調層次和協調效率。三是公平合理。既要加強政府履約規制,提高政府信用,又要對企業盡職調查提出要求,防止前期調研不深入,遇到問題找政府。四是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相結合。既要“土氣”,根據我國國情進行制度設計,又要“洋氣”,借鑒國際經驗規定公眾參與、風險分配等,避免走彎路。

與會人員認為,立法要對以下六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一是與現行制度的餃接。特許經營在市場準入、經營者選擇、項目審批程式、財政支出、融資方式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既要與《行政許可法》、《招標投標法》、《預演算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作好餃接,作出專門規定,又要按照簡政放權、高效便民的原則,作好與現行固定資產投融資程式的餃接。二是法律關係的定位。特許經營法兼具行政法和民法屬性,需要針對不同事項明確法律屬性,為設定各方權利義務關係和法律救濟渠道奠定基礎。三是特許經營項目的選擇標準。要按照競爭性、經濟性、適當性原則,規定物有所值標準,為特許經營項目的確定提供法律依據,打破“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四是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國際經驗表明,項目公開、“曬合同”既可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又能提高對政府和企業履約行為的約束力。特許經營立法要對各階段的政府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作出明確規定。五是特許經營的期限、價格調整及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經營期限普遍較長,但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完善價格調整機制,在確保特許經營項目公益性的前提下,企業獲得適當回報。完善退出機制,允許特許經營權轉讓。六是權利救濟。明確規定特許經營者針對不同問題有權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訴訟。探索建立非訴訟爭議解決程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

發改委法規司同志表示將按照中央要求部署,結合本次座談會意見建議,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委意見,對立法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盡快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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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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