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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滬港通啟動在即 是否徵收資本利得稅仍不明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9 23:42


財華社新聞中心

《路透》報導,自11年前啟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三年前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來,資本利得稅一直是懸在外資機構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現在,滬港通啟動在即,而是否徵收資本利得稅估計短期內仍難有說法。

其長期懸而未決的原因,一方面是對平衡不同類型投資者利益的考慮,例如國內與海外投資者區別對待問題;另外一方面則是,在中國與海外各國及地區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中,對於類似股票交易的稅收都有不同安排,某些情況下中國並無直接徵稅權。

若滬港通按計劃在10月推出,那麼在短短一兩個月內要完成資本利得稅相關規則的制定,包括出台徵求意見稿、國務院批准以及最終公佈實施,且該規則不能違反中國與海外國家和地區簽訂的雙邊稅收安排,似乎是一件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務。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曾宣佈,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之後國稅總局方面一直表示,對開徵資本利得稅沒有明確時間表。

而對於QFII等海外機構的資本利得收益是否徵稅,自2003年以來監管層一直沒有明確說法。稅收制度的不確定,一直是QFII投資者的憂慮之一,亦將是滬港通機制下海外投資者入市的主要顧慮之一,目前相當多QFII機構和RQFII管理人都按業內默認的10%比例來預提資本利得稅。

因此,若中國監管部門能在滬港通啟動之前對相關稅收制度做出一些說明,將助於滬港通的順利啟動。

無論是QFII、RQFII還是將來的滬港通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主要通過三種途徑獲得收益,即股息紅利或債券利息、從託管銀行獲得的利息、以及買賣A股獲得資本利得收益。目前中國已明確QFII類機構的資本利得免徵營業稅,來源於大陸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應按企業所得稅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今年以來,華夏基金、南方基金和易方達等國內大型基金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紛紛宣佈,按他們及稅務諮詢機構對香港稅收制度的理解,將不再就他們管理的RQFII基金的資本利得稅預提撥備。這或許可為投資者把握中國資本利得稅的未來方向提供一些參考。

以華夏基金香港公司為例,其旗下RQFII產品--滬深300指數ETF和中國A80指數ETF先後決定不再預提資本利得稅撥備。公司的解釋是華夏香港已取得香港納稅居民身份,應適用內地與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的相關安排。

在該項安排下,若香港納稅居民前12個月持有中國公司25%股份以上或是持有的中國公司一半以上資產由中國的不動產組成(土地富有公司),其資本轉讓收益才在中國徵稅。所以,華夏香港認為除了符合土地富有公司特徵的中國公司外,轉讓其餘中國公司之外的資本收益將獲得預扣稅豁免。

中國已與逾100家國家和地區簽定避免雙重徵稅的徵收協定,條款並非全部相同。因此此前就有稅務界人士建議,未來應由QFII機構按其適用的雙邊協定申請適用的資本利得稅率。

中國證監會4月與香港證監會發佈聯合公告稱,將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而正式啟動預計需要六個月準備時間,即10月可以開通,惟具體實施日期主要視乎市場準備情況,監管部門至今尚未作出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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