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聚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辦理10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4 18:48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05/1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2年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案,私募普通股上限為
210,000仟股,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於一年內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發行。
因市場價格不甚理想,且該私募期限將屆(至民國103年6月17日),不再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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