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教唆公務員縱放罪 二審判1年8月 撤銷緩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3 11:56
基隆市長張通榮,前年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廖姓女子關說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十點二審宣判,判張通榮一年八個月徒刑,並撤銷緩刑。
張通榮去年由於幫酒駕還打傷警察的廖姓女子關說,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罪」判刑一年八個月,不過如果繳交兩百萬元公益金,並且服兩百小時勞務,則可緩刑五年;但張通榮決定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判張通榮一年八個月徒刑,並撤銷緩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九月十四號晚間,基隆一名廖姓婦人酒駕拒絕攔檢,還打傷女警。基隆市長張通榮趕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且對警察嗆聲,張通榮之後遭檢方起訴。
據基隆市政府表示,張通榮可能會在今天下午兩點,正式對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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