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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國11名漁民今日面臨菲審訊 刑期最長或達20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12 11:55


據菲律賓媒體11日報導,在南海半月礁附近海域被菲律賓抓扣的中國11名漁民將在今(12)日受審訊。菲律賓檢察官於當地時間9日晚對這11名漁民啟動法律程式,提出違反菲律賓漁業法的控告。如果這些漁民被判有罪,他們將面臨12至20年的牢獄之災。

中新網援引《環球時報》報導,在對違反菲律賓漁業法的案件進行初步調查結束前,檢察官辦公室下令把11名中國漁民關押在巴拉望省警察總部監獄。巴拉望省普林塞薩港市檢察官辦公室主任羅德里格斯證實,已於9日晚7時30分左右,對11名中國漁民和5名菲律賓人提出違反菲律賓漁業法第87和97條的控告。依據菲律賓法律,必須在抓扣36小時內對被捕者提出控訴。


羅德里格斯表示,9日晚沒有進行審訊的主要原因是當時沒有懂海南話的翻譯人員。審訊將在12日進行,因為當晚的翻譯人員只懂普通話,而漁民講的是海南方言。「我們必須有一位能夠和他們溝通的翻譯人員,因為他們必須知道他們也有權要求初步調查,以及知道他們違反了什麼條例。」在審訊後,檢察官將確定是否有足夠依據在法庭上正式起訴這些中國漁民,或駁回對他們的控訴。

菲律賓漁業法規定,進入菲律賓海域的任何外國漁船可構成漁船從事捕魚作業的表面證據。除了漁獲、捕魚設備和漁船將被沒收外,違法者將被罰款10萬美元。

另外,違反菲律賓漁業法第97條,即捕獵珍稀、受威脅及瀕危生物者可被判入獄12至20年,罰款12萬菲律賓比索(約合2750美元),並沒收漁獲和吊銷捕魚許可。

《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11日援引一名匿名軍官的話稱,中國船隻不想靠近巴拉望海岸,他們更喜歡在半月礁與供應商會面。菲律賓偷獵者在巴拉巴克海峽附近捕捉海龜,那裏被海洋保護者稱為「龜走廊」。菲律賓偷獵者在岸邊收集和存儲海龜,然後以每隻1.5萬至3萬比索的價格,大批量賣給中國人。

負責在巴拉望執行菲律賓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巴拉望持續發展委員會承認,存在一個由外國買家和國內供應者組成的「供求體係」,即菲律賓人負責捕捉瀕危的海龜,並把它們賣給中國漁民。巴拉望持續發展委員會律師維勒那說:「這種交易已經持續一段時間。通常有一艘母船停在菲律賓領海外面,等著接收海龜。」菲軍方線人透露,由中國人駕駛的體積更小、速度更快的船隻有時甚至抵達沿海村莊,跟供應商碰面並收走海龜。

在被問及執法海警呈交的報告是否顯示中國船隻配有漁網和相關捕魚用具時,巴拉望省檢察官羅德里格斯說:「沒有。」羅德里格斯還指出,被抓扣的中國漁船船長會講菲律賓語。

據悉,菲律賓野生動物專家們正在確認被非法捕獲的海龜是否屬瀕危動物。最初菲方的清點顯示有120隻海龜仍存活,有234隻海龜已經死亡。倖存海龜已被放回海中,而漁業及水產資源局將找一個地方埋葬死亡的海龜。

此外,菲律賓移民局長米順在社交網路上表示,移民局還將對11名中國漁民提出非法入境的指控。

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此前已派遣一名外交官至巴拉望省,探視被扣押的漁民,並就他們儘早獲得自由與菲方進行交涉。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漁業協會會長丁之樂11日表示,這次被扣押的11名漁民都來自潭門鎮,與菲律賓方面的交涉只能依靠外交部門,漁業協會正在做被扣押漁民家屬的安撫工作,目前這些家屬情緒穩定。

從目前菲官方公佈的資訊來看,並沒有明顯證據證明中國漁民捕撈海龜,更多談及的是中國漁民可能從菲律賓人手上購買海龜。被扣漁民家屬表示,菲方「偷捕海龜」的說法並不可信。

據了解,進入2000年後,菲方開始強制扣押中國漁船、逮捕漁民,其中政治意味較濃。一般漁民被抓後,會被要求籤一份「認罪書」(並非中文書寫),即承認「非法越界到菲律賓海域捕撈」之類的罪名,從而變相讓漁民承認菲律賓對事發南海海域擁有主權。除了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外,鉅額罰金及沒收船隻、漁具,也讓中國的船主和漁民近乎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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