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政改】法律沒有規定就可以做 王振民:太可怕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9 16:45
財華社新聞中心
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反駁公民提名不能利用「法無禁止即合法」原則,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在本港出席一個普選論壇時亦表明,不同意公民提名和公民推薦,形容「法律沒有規定就可以做」,「那就太可怕了」,難道《基本法》沒有寫「中央直接任命行政長官」,但能任命嗎?
王振民表示,對於公權力來講,法律沒有規定,就是不能做,若在《基本法》以外強迫要加入,等於「逼政府做違法的事」。
王振民表示,普選沒有統一標準,能解決香港問題就是好制度。他又引用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的說話,「只要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只要能解決香港問題的制度就是好制度,任何人都不應阻擋港人對普選的願望,各界應理性對話,只有讓步才能有進步。
王振民說,每一個國家對普選的定義都千差萬別,普選的定義隨時間不停轉變,如果要求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就要問是哪個國家、哪個時代的標準。他認為,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的普選,都會在財產、教育程度、民族等,在提名權及被選舉權上設有一定限制。
王振民表示,香港人與中央應一同創造符合香港的香港標準,而不是採用任何一個國家的標準,只要每一票都是等值,便符合《基本法》及人權公約的要求。
王振民表示,2017普選模式一定要按基本法和本土實際情況,而非遵循個人想像、實際上不存在的國際標準。他說,基本法起草經過長時間討論,提名委員會的制度設計得到廣泛代表性,若另加其他機制,等於變相取消提委會,只會令可以解決的問題解決不了。王振民對於法律沒規定的都可以做的說法,形容是太可怕。
他重申,在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外再加公民提名或公民推薦,就是迫政府做違法的事,這是政府絕對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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