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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日遇週休不再被「吃掉」 內政部完成修法一律補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9 11:05


 

內政部昨(8)日召開部務會報並討論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確認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碰上「星期六」,將在前1個上班日補假,遇上「星期日」則在次1個上班日補假,至於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一律在次1個上班日補假;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正辦法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未來將不再有放假日「被吃掉」的問題,明年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次。


內政部表示,有鑑於明(104)年有7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碰上星期六或星期日,其中僅有農曆初三有補假規定,造成104年放假總日數僅有109日,民眾普遍認為「被吃掉」6天假。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並形成連假,以利家族團聚及促進觀光經濟發展,內政部研擬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一旦逢「星期六」,將在前1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則是在次1個上班日補假;至於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即為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均為工商社會繁忙時期,為符合國人習慣,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之補假,仍將維持現行往後補假的方式辦理。另外,基於今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眾之日曆作息均已排定,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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