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
台灣政經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重大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同時重塑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第1030-1條),由總統賴清德於8月17日頒布後明年2月17日生效,宣告過往即使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特定親屬、照顧者或公益團體,手足仍可依法「強卡」特留分的現象將走入歷史。
理財
立法院今(28)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正式拍板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並增訂施行法明定自總統公布日起算預留 6 個月緩衝期後上路。這項攸關全台民眾資產傳承與遺囑規劃的重磅改革,徹底打破過去「旁系血親也能分一杯羹」的舊制,讓民眾未來在分配辛苦攢下的房產與積蓄時,能夠真正拿回 100% 的自主權,不再讓沒有共同生活的旁系親屬成為資產傳承的意外變數。
專家觀點
當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位離世後,多數家庭討論的第一件事,往往不是照顧,而是繼承,房子要不要賣?存款怎麼分?兄弟姐妹各自能分到多少?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甚至有人開始討論,是否應該趁早把房產過戶,避免未來產生糾紛。這些問題都很重要,但在超高齡社會,它們往往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真正需要思考的是另一位仍然健在的父親或母親,未來十年、二十年的生活,第一位父母離開,反而是很重要的挑戰。
2026-08-19
2026-07-28
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