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聯發科: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03年09月04日經濟日報之新聞內容鉅亨網新聞中心2014-09-04 11:50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9/04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聯發科告飛思卡爾 求償7億”7.發生緣由: 因該案已進入美國司法程式,本公司不予評論。以目前所得資訊,該訴訟案件並未 對本公司造成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譜瑞8月營收6.20億元年增67.47% 1— 8月達39.39億元下一篇信邦電子:公告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交)換公司債(簡稱:信邦五,代碼:30235)轉交換作業開始之轉交換日期等相關事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