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03年09月04日經濟日報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04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聯發科告飛思卡爾 求償7億”
7.發生緣由:
因該案已進入美國司法程式,本公司不予評論。以目前所得資訊,該訴訟案件並未
對本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