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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03年09月04日經濟日報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04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聯發科告飛思卡爾 求償7億”

7.發生緣由:

因該案已進入美國司法程式,本公司不予評論。以目前所得資訊,該訴訟案件並未

對本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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