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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50家私募公司首批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證書。在4月底大限之前,不少私募公司表示正在積極申報。從中國基金報記者的采訪反饋來看,從陽光私募轉為“正規軍”,不但意味著獲得了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成為獨立發行產品的資管人,在打開未來蓬勃發展空間的同時,也意味著在直接監管下將擔負更大的責任。
有望獲機構資金認可
據了解,目前要獲得證書需要首先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然后上網申報材料,獲得審批后才能拿到證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必須在4月30日之前向基金協會申報完成材料。有私募人士推測,可能第二、第三批隨后推出,沒有跡象表明批次的先后和產品管理人的規模業績有明顯關聯。
一家規模較大的私募公司表示,目前已經準備完畢,正在積極申報。由於公司有30多只產品,報備的數據要求比較細,現在已經準備得差不多了,即將準備上報。
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證書,意味著私募可以以管理人身份獨立發行產品,而不再需要借用信托、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頻道。此外,未來可以預期的利好還包括將獲得要求甚嚴的機構資金的認可。
據了解,陽光私募產品雖然受到信托及有限合伙企業等相關法律約束,但缺乏直接監管,保險(放心保)等機構資金就明確不能投資私募。不過,有了獨立的基金管理人身份后,這一狀況可能發生改變,有私募人士樂觀認為,未來國內的保險資產管理人、財務公司包括qfii,都有可能將私募基金納入投資范圍。
“qfii畢竟是專業投資者,對投資管理人要求較高,獲得證書更容易獲得認可。” 浙江思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岳志斌(專欄) 表示,qfii在選擇產品時,對歷史業績、最大回撤以及投資規則,都有自己的考核標準,私募基金將來可能獨立和qfii開展合作。
還有私募人士認為,登記備案的私募公司,有可能變身為除券商、基金子公司以外的又一個合法頻道。“現在頻道業務需求很大,其他機構可以通過備案的私募公司發行產品,私募賺一個頻道費。”
真正獨立仍需時間
重陽拔得頭籌成為獨立發行產品的私募公司,但並非所有私募都想立馬獨自上路。“原來的發行募資由信托公司進行審核,這些機構風控流程相對比較完善,比如財務設有雙人雙崗,一旦自己發產品,也必須設立同樣的崗位。”星石投資總裁 楊玲(專欄) 說。
她表示,將來肯定會以資管人身份獨立發行產品,但是現在還不會太著急,公司從開戶、投資到后臺清算,需要一個很長的適應期,重陽的模式成熟后也可以借鑒。
另一位私募人士則表示,私募偏重投資,不具備信托及券商的渠道和客戶資源,這需要長時間的積累,同時,由於發行人是私募本身,獨立發行產品后如果出現估值清算等風控問題,均由管理人先行承擔責任,之后才可以向外包機構進行追溯,相當於少了一層保護,所以,目前不會考慮獨立發行產品。
過度監管之憂
主體地位確立后,私募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加大,需要披露更多的公開資訊,這也引發部分私募對監管政策的擔憂。
有私募人士認為,從大原則來說,只要私募管理人和合格投資者約定好投資范圍、投資方法,產品不需經監管層審批,監管層更多側重的是結果監管。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私募產品不受到任何約束,反而意味著私募需要盡到自我審查義務。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審批的問答中也明示,私募應事先確認注冊資訊符合條件並承擔核實責任。
“(監管)肯定和公募不同,但度在哪里,我們也在期待細化的內容出臺”,新價值投資董事長 羅偉廣向中國基金報記者表示,還是要結合私募的特點,列出負面清單更具有優勢。“列出哪些可以做,比列出哪些不可以做更重要,如果不明確的話,大家可能還是會有點無所適從。”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對資訊披露進行了嚴格規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基本資訊;每月結束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資訊,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在每年度結束20個工作日內,更新產品或公司相關基本資訊;每年4月底之前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公司名稱、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發生變更時,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等。
這讓一些私募感到不太習慣,部分人士擔憂私募可能面臨過度監管。“以前根本不需要做這些披露,我們也不想在年報中暴露持倉情況。”
對於私募從業人員而言,這也意味著,以前自由自在炒股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復返了。
此外,也有私募擔心對合格投資者的門檻會提高。在證監會合格投資者要求正式出臺前,協會建議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條件為: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而現在信托平臺上的陽光私募,雖然也對合適投資者在個人收入或家庭收入方面有一定要求,但實際上很少真正執行。
據了解,首只標準化私募基金產品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的投資門檻為500萬元,對投資者的要求非常之高。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方面是重陽投資對合適投資者有嚴格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可能高於以前信托的要求。
私募之應對
出於保護自己隱私的目的,已經有私募想出應對之策。
有私募人士對記者稱,可以專門設立一個子公司用於備案,這樣,母公司的資訊就不會過多暴露,或者也可以通過朋友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司來發行產品,這樣也可以避免披露自己的資訊。
不過,在對促進公平交易的監管上,私募持有認同態度。“對私募公司來說,提高風控要求是必須的,否則一旦出現違規也會受到嚴厲處罰”,楊玲認為,在嚴防觸碰“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三條紅線上,私募和公募是一樣的,區別在於,私募的投資者是合格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投資行為的辨別能力更高,投資過程的監管相對公募要少。不過,結果一旦出現問題,處罰力度依照基金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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