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準:代境外子公司Foxconn Precision Components Holding Co.,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30 19:18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3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鴻富晉精密工業(太原)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借貸雙方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7458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501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501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002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支應營運周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80351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28730
5.計息方式:
提款日前兩個營業日相應計息期間之Libor利率,後續利率按前一次
計息週期期滿日前兩個營業日相應期間之Libor利率重新調整計算。
借款人可視需要於提款日前三個營業日或計息週期期滿前三個營業日
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選定下一個計息期間,若借款人沒有書面通知,
下一個計息期間將自動定為1個月;借款人可選擇的計息期價為:
1、2、3、4、5、6個月。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本付息
(2)日期:
民國104年5月4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06553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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