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星:針對曼格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公司部分資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之後續發展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曼格投資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新北院清102司執全壯字第961號及北院木103司執全助甲字第22號
2.事實發生日:102/12/31~103/04/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爰曼格公司於日前參與認購本公司私募普通股票,後因故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惟雙方
就私募內容仍有異議,曼格公司遂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銀行存款52,206仟元執行假扣押
4.處理過程:已委請本公司法律顧問提出相應法律措施並與曼格投資有限公司進行協調。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經協調曼格投資有限公司表達認股意願且本公司將研議
再次送請經濟部進行變更登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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