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好樂迪:公告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4

2.公司名稱:好樂迪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6.報導內容:好樂迪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遭罰400萬元

7.發生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13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本公司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8.因應措施:公司內部討論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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