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樂迪:公告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4
2.公司名稱:好樂迪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6.報導內容:好樂迪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遭罰400萬元
7.發生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13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本公司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8.因應措施:公司內部討論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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