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22.發生緣由:本年度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之提案提名期間為103年4月11日至103年4月21日,截至103年4月21日止本公司未接獲持股1%以上股東提出之議案,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