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存量股轉讓限制取消 二級市場可減持超1%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6 16:39
上交所發布《關於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等業務限制相關事宜的通知》表示,上市公司股東在一個月內通過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的,不再作為異常交易行為予以監控,相應廢止了《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業務規則。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是配合中證監《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廢止而發布的。 該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在一個月內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達1%時,應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轉讓等相關要求,廢止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不再受到該限制。但股東在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時仍應按照中證監和上交所相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同時,該通知並不涉及股份限售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權益變動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仍應遵守該規定,在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或其他股份每達到5%時依法停止交易,並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t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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