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傳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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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92號3樓文化劇場演藝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2)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本
公司將於103年4月3日起至103年4月14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郵寄者以郵件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
路276號5樓)。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03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下午5時止,受理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並檢
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
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請於民國103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
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
276號5樓),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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