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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新制!吃多少標多少 包裝食品熱量改「每份」計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0 17:09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喝飲料,吃零食,擔心不知道吃下多少熱量?以後不必再換算到頭昏腦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天表示,下周將公告新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不但把「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之一,更要求業者未來標示熱量均須改以「每份」計量,像飲料一次喝完一瓶,就標多少。新制明年7月上路。

食藥署表示,為了提供消費者更明確的營養標示訊息,讓消費者可以選擇更健康、均衡的飲食,預定於4月15日公告新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明年7月1日施行,屆時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楊怡真表示,新制有三大重點,第一就是把「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之一,業者必須將產品中所含的糖含量,不管是額外添加的,或是食品本身含有的,必須統統加總起來標示。

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格式也由現行的5種限縮成2種,且均須以「每份」來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每一次的食入量,楊怡真舉例,只要是一次性可以食用完畢的包裝食品,像一瓶240cc的飲料,就必須標示一整瓶的總熱量,方便消費者不必再自行換算。

不過,若是像家庭號牛奶等1000cc以上的大包裝,由於一般人不會一次飲用如此大量,仍可以用每240cc含多少熱量為「一份」來標示,消費者還是能夠清楚知道一次喝下多少熱量。

另外,新制也配合最新的國民營養調查結果,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的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至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的每日參考值,讓消費者可以從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的資訊,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已達每日所需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的百分比。

食藥署強調,未來除了維生素礦物質類的錠狀、膠囊狀食品之外,其餘包裝食品皆必須依新規定標示;如果應標未標者,一經查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否則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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