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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名提名補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了尋覓本公司適任獨立董事人選之需要,將原訂105年5月12日上午9點召開第一次股 東臨時會延期召開,延期日期將擇董事會通過召集後,再行公告。 2.依證交法第14條之二及公司法第195條條規定,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 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 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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