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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產署:正義大樓國有地採權利變換不讓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4 18:02


國產署表示,臺北市正義大樓都更案中,國有地持分1,887平方公尺經會商相關機關並經上級核定不讓售給現住戶。國產署依「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就本案國有房地以參與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的處理方式,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

媒體報導,紛擾超過十五年的「正義國宅」都更案因有近五百坪空地,與國產署協商認購遲而未決,提出申請建照時程又延後,恐要拖到今年底才會動工。國產署說明,本案中的國有土地,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及財政部訂頒的「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以參與更新為原則。臺北市忠孝東路與復興南路口的正義大樓都市更新案事業計畫,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早經臺北市政府於96年間核定,國產署是依照本事業計畫內容參與更新及權利變換,分配更新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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