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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男子控訴配合政府拆遷房屋 37年後反挨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6 14:31


1名住在花蓮市的黃姓男子表示,67年老家配合政府道路拓寬,獲市公所同意將房舍搬遷到排水溝上重建,並承諾未來如要再拆遷,公所將以適當價格收購。37年後,他們的房舍變成佔用戶,被告到法院,當年配合政府拆遷房舍,結局竟然落得如此下場。

市公所對此事則持保留態度,靜候法院判決。(梁國榮報導)


陳情人黃金榮表示,67年他們的房子位在目前的尚志路中央,市公所為求拓寬順利,與他們協調每坪賠償200元,並同意遷入現有的排水溝上房舍,依時程完成拆遷,而「溝上房舍如再被拆除,本所當予適當價格收購」,現在他們不但遭國有財產局控告佔用公有土地,請市公所依公文給予價格收購,也沒有下文。

為了解決爭議,黃金榮請縣議員余夏夫、市民代表蕭明隆幫忙協調,進入司法調查的花蓮地院,也派員前往現場丈量、會勘,原本公文書內容為「佔用」,看到67年花蓮市公所白紙黑字的「當予適當價格收購」的公文書,也將會勘文字修正為「使用」。根據蕭明隆代表表示,市公所也有配合的態度,但一切還是靜候司法判決。

(攝影:梁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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