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02年性別歧視申訴 懷孕歧視最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8 13:33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二十八號)公布,台北市去年一百零二年受理的性別歧視案件,去年一整年,一共受理六十五件性別歧視申訴案件,比前一年的七十八件,已經略微減少,至於申訴案件類型,還是以懷孕歧視為最大宗,一共有三十二件;其次為雇主沒有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居第二,一共有二十二件。(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說,性別歧視申訴案件中,雇主最常見的,是以懷孕媽媽工作能力無法勝任做為終止契約的理由,雇主多認為懷孕婦女處於妊娠期間,體力及思考、反應能力可能為比平常狀況差,不過雇主的刻板印象,在實際調查中卻發現,孕婦在工作表現上,並不見得會受到懷孕而影響表現,反而更珍惜現有工作。依照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雇主被員工申訴後,負有舉證責任,需要有充分合理的資遣或解僱理由,千萬別以為任意引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就可以恣意終止契約,違反者將可以處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罰鍰,
勞動局呼籲雇主,遭遇員工申訴職場性騷擾,不論事業單位經營規模大小,都應該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雇主應該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舉辦教育訓練,加強對他人身體界線的尊重等性別友善職場概念,善盡防治責任,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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