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名人為何不喜歡小腳女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4 11:32
摘自東方出版的《萬條微博說民國》 作者:蔣豐
提要:民國時期,一首蘇州山歌中,男人唱:娘子啊,你的金蓮怎的小?宛比冬天斷筍尖,又好像五月端陽三角粽,又是香來又是甜;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還帶玲瓏還帶尖。女人回唱:貪花愛色能個賤,今夜與你兩頭睡,小金蓮在你嘴旁邊,問你怎樣香來怎樣甜?還要請你嘗嘗斷筍尖。
胡適留學美國期間接到家書,得知未婚妻江冬秀已不纏足,他立即回信鼓勵,希望在家鄉提倡放足,為一鄉除此惡習。可惜,江冬秀已經20歲了,足骨早已裹得變形,放得太晚,已無法改變小腳的模樣了。后來,胡適雖與江冬秀結婚,但一生抨擊中國舊文化,對“小腳”更是深惡痛絕。
民國27年(1938年),中共陜甘寧邊區區委書記高崗,提出與妻子楊芝芳離婚。楊芝芳回憶:那時,高崗是領導,我是小腳,外面又來了許多年輕的革命女同志,所以他就提出要分開。陜甘寧邊區政府民政廳廳長王子宜找我談話,說你是小腳,與高崗一起出面不太合適,最好與高崗分開。於是,我就同意了。
朱安是小腳,她知道魯迅喜歡大腳,在新婚那天就穿了一雙大鞋,還給鞋里面塞了棉花。誰料,下轎時鞋子滑掉露出真相,這讓魯迅十分尷尬。搬到北京后,魯迅曾教鄰家的一對姐妹做運動,朱安看著羨慕,也跟著在一旁扭動身體。而她裹著一對小腳,扭動身體的樣子很難看,魯迅扭臉看到,更是嫌惡她。
廖仲愷的父親是美國舊金山的華僑,臨終前叮囑兒子,一定要娶一個不裹小腳的女人,以免日后因為那雙顫顫巍巍的小腳,遭到洋人恥笑。后來,廖仲愷回國發展事業,恰好在香港遇到年齡19歲,因為沒裹小腳而婚事不順的何香凝。這個恰好促使他們成為情投意合的絕配,這在中國近現代情感史上堪為罕見!
民國后,輿論將“小腳女人”視為辱國標志。據《葑菲閑談》記載:20世紀30年代,西安嚴禁纏足婦女出入公共場所。煙臺也限制纏足女子在街市上行走。開封的警察看見纏足婦女,竟然要當街剝卸裹腳布。最嚴苛的是福建的漳州,小腳女人上街居然要冒著被鞭子抽打屁股的風險。
據民國22年(1933年)12月18日《新新新聞》報導:一個好奇的外國人在張家口鄉間一帶,大量拍攝女人小腳照片。此舉激怒了當地的駐軍。士兵們認為此事嚴重侮辱“國格”,經過層層上報,蔣介石也為之震驚。事后,國民政府下令:未經當地政府批準,任何外國人不準拍攝中國女人小腳,否則一體查辦。
抗戰期間,延安地區仍存有纏足陋習。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邊區聯席會議在民國26年(1937年)7月19日發布《禁止婦女纏足決議》,宣布自禁以后,如定有要纏的或不許放的,政府必處罰其父母或丈夫。民國28年(1939年)8月,邊區政府再次下達《禁止婦女纏足條例》,違反者判處一年以下或半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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