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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兩岸特色金融完成10亮點 下一步建立人民幣回流機制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2-20 19:18


金管會今(20)日於行政院院會中,就「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執行成果提出報告,表示已完成10項亮點措施,而閣揆江宜樺指示金管會持續進行法規鬆綁,鼓勵業者發展具有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也要建立人民幣的回流機制,以利臺灣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進而提升我國金融業在區域金融市場的競爭優勢。

金管會表示,有關「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的推動計畫,就兩岸外匯、銀行、資本及保險市場4個面向,規劃10項亮點推動措施,且均已完成。10項亮點措施執行成果說明如下:


(一)全面啟動DBU人民幣業務: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自2013年2月6日起全面開辦人民幣相關業務,截至2014年1月底,DBU加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存款餘額已達2145億元,人民幣放款餘額為138億元,人民幣匯款總額合計5804億元。

(二)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財金公司建置之「外幣結算平臺」已於2013年3月1日開始營運,並於2013年9月30日提供境內及跨境人民幣匯款服務。截至2014年1月底止,外幣結算平臺辦理境內及跨境人民幣匯款合計25695筆,金額共計人民幣393億元。

(三)兩岸電子商務金流業務:截至2014年1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備4家銀行所申請與大陸地區支付機構合作辦理收付款項業務。

(四)一卡兩岸通:金管會已於2013年12月26日同意財金公司提供國內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卡使用銀聯系統在大陸及海外地區ATM提款、查詢餘額及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易訊息轉接及清算等服務,待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及中國銀聯(股)公司在臺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後,金融機構即可向金管會申請發卡。

(五)協助金融機構大陸佈點服務臺商

1.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部分:截至2014年1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准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2家子行、22家分行、8家支行、5家辦事處及12家村鎮銀行。另已核准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子公司赴大陸地區設立18家融資租賃公司、4家創業投資事業及1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

2.證券期貨機構部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陸方就國內證券期貨機構至大陸地區投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作出多項承諾,金管會已研議修正相關法規,將配合上開協議生效後儘速發布施行。

(六)開放具臺商背景之優質企業回臺上市(櫃):已開放陸資持有30%以上之外國企業得在臺上市(櫃),另有關大陸註冊企業在臺上市櫃部分,將俟與大陸協商結果,規劃後續推動時程。

(七)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之債券:金管會於101年11月1日開放國內外發行人於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於櫃買中心掛牌交易。截至2014年1月底止,已有11家公司發行15檔人民幣債券,金額共計人民幣121億元。

(八)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

1.開放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計價之基金(已核准17檔基金,基金規模約人民幣35.60億元)、投資型保單(已有15家壽險業者辦理,保費收入約人民幣1億8341萬元)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流通餘額約人民幣3279億元)等商品。

2.放寬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之比例限制,並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及自行買賣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3.2013年4月1日與大陸銀監會簽署「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金管會於2013年5月31日開放大陸銀行業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得經由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投資國內金融商品。

(九)擴大保險相關業務及服務:金管會已研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放寬保險業務與服務範圍,修正草案於2013年8月1日經行政院核定,將配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適時發布。

(十)監理合作排除障礙,爭取有利條件進入大陸市場:金管會與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分別於2013年1月29日、4月1日及10月17日舉行證券期貨監理、銀行及保險監理合作平臺會議,建立兩岸制度性協商溝通機制,為國內金融業者爭取更有利之經營條件進入大陸市場。

金管會表示,本計畫之推動,有助於匯聚國內投資資金動能,推升經濟成長,並可使金融機構發展跨境金融市場業務,養成金融專業人才,提升區域競爭能力,強化業務經營體質。而該會後續也會依照江院長的指示,持續法規鬆綁,積極提升我國金融機構在區域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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