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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民法 保障遺囑執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0 15:16


立法院今天(10號)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提案立委吳宜臻說明,主要是為了避免執行遺囑時,如果無法召集親屬會議,或是法定人數不足,可能影響遺囑執行與民眾權益,因此本次修法通過,如果未來遇到相關情事,可以由有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

吳宜臻說:『最主要是因為現在都是核心家庭,可是我們現其實在相關的親屬法裡面,對於這個相關的都是要求要有五位的親屬會議成員來決定,但是現在的親屬會議其實是召集不易的,所以我們會認為說,很多的包含律師在內,都對於如何叫做召集親屬會議,甚至是如何召開,或是要通知誰召集都有爭議,所以我們乾脆用這樣的條文來去處理親屬會議,同時就是如果真的召集不成的時候,直接由法院來介入,也就是在過去所謂「法不入家門」的概念,就是延伸在親屬會議,也取代比較核心家庭的現況。』


同時,本次修法中也明定,現行法中「遺囑保管人」得知有繼承開始的事實,過去要將遺囑提示於親屬會議,修法後改為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且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的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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