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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梅溪封溪護漁 違者罰3萬以上15萬以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7 13:57


又有溪流採取封溪護漁,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表示,即日起老梅溪實施封溪護漁,從即日起到 105 年 12 月 31 號為止,都禁止民眾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包括垂釣、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漁、射魚等,如果民眾再老梅溪進行這些動作,就會被依 漁業法第 65 條第 6 款,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款 ,請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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