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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當事人:本公司員工詹益旻、賴惠玲、黃力軍、賴士弘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偵字第2498號等
2.事實發生日:102/12/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員工詹益旻、賴惠玲、黃力軍、賴士弘因中國子公司
存貨管理瑕疵,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研商,一切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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