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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42號本公司南崁廠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3)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4)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5)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三)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受理期間:自民國105年04月20日起至民國105年04月29日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28號11樓。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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