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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虛擬貨幣涉嫌幫信罪凍卡後換卡收款能否認定主觀明知?

金色財經

作者:邵詩巍律師

本文討論虛擬貨幣交易中,凍卡後換卡收款能否推定幫信罪主觀明知,關鍵在凍結告知、交易關聯與後續行為。

在涉虛擬貨幣的幫信罪案件中,有一種常見的場景:行為人在一筆虛擬貨幣交易進行過程中,收款的銀行帳戶被司法凍結了,然後換了另一張卡讓對方繼續打款,把這筆交易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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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據此推定主觀明知:你這筆交易剛收了錢,帳戶就被凍了,你不但沒有停下來,反而換張卡繼續收,說明你明知道這筆錢有問題,還要把交易做完。

乍一聽好像有道理。但這個推理有一個隱含前提:行為人在帳戶被凍結的那一刻,已經意識到「凍結是因為這筆交易」。

這個前提一定成立嗎?要判斷換卡完成交易到底能不能推定主觀明知,至少需要從三個層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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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銀行卡被凍結後換卡收款,能否認定幫信罪主觀明知?

銀行卡被凍結後繼續換卡收款,並不當然意味著行為人具有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該行為的證明力,仍需結合凍結原因、行為人當時獲知的資訊,以及換卡後的交易方式和事後處置是否異常等因素綜合判斷。

銀行卡一被凍結,繼續換卡收款就一定屬於幫信罪主觀明知嗎?不一定。辦案單位以「換卡完成交易」推定主觀明知,至少需要經得起四個層面的檢驗。

1.凍結時間與當前虛擬貨幣交易是否具有直接關聯

如果買方打款之後幾分鐘帳戶就被凍結了,時間上高度吻合,行為人確實很難說「我以為跟這筆交易沒關係」。但如果帳戶是在交易進行到一半的時候被凍結的,而這張卡前幾天還收過其他人的款,行為人完全可能認為凍結是因為前幾天那筆。因為此前交易被關聯凍結,在實務中是最常見的凍結原因之一。行為人如果判斷是此前的交易出了問題,換張卡把當前交易做完,在他的認知里就是正常履約。

2.換卡後交易價格和付款方式是否發生異常變化

如果換卡後價格、數量、對手方都沒變,只是換了一個收款帳戶,這更接近正常履約。但如果換卡之後加價了,或者要求對方用現金、用別人的卡打款,那問題就來了——加價說明意識到了額外風險並要求對價,改變打款方式說明在刻意迴避風控。這些行為本身就在暗示:換卡的時候心裡清楚這筆交易可能有問題。

3.刪除記錄、分散轉款等事後行為能否佐證主觀明知

事後行為不能直接證明事前的主觀狀態,但辦案機關幾乎一定會拿來佐證。交易完成後立刻刪聊天記錄、把款項迅速分散轉出,會被解讀為「心虛」。反過來,聊天記錄完整保留、資金按正常節奏流轉,「正常履約」的辯解就更站得住。

4.凍結時的知情內容決定換卡行為的證明力

除了以上三個層面之外,還有一個更前置的判斷:行為人在帳戶被凍結時到底獲得了什麼資訊?是只知道「司法凍結」三個字,還是已經被明確告知收到的錢涉及犯罪?知情程度從「純凍結零資訊」到「被刑事立案」之間有多個層級的差異,直接決定了換卡行為的法律評價。本系列第一篇文章《買賣虛擬貨幣被指控幫信罪:帳戶曾被凍結,能否推定「主觀明知」?》對這個知情光譜已經做出了詳細分析。

以上是分析框架,但落到實務中,同樣是換卡完成交易,不同案件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下面兩個真實案例,行為模式高度相似,一個定罪判刑,一個不起訴——對比來看,才能更直觀地理解上面的判斷維度。

2 虛擬貨幣交易凍卡後繼續收款,為何一案定罪、一案不起訴?

同樣存在凍卡後繼續使用其他銀行卡的事實,案件仍可能定罪或不起訴,區別在於換卡行為能否與已經認識到的犯罪風險形成證據閉環。

同樣都是銀行卡被凍結後繼續收款,為什麼處理結果完全不同?關鍵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換卡,而在於其此前知道什麼,以及換卡行為延續的是正常虛擬貨幣交易,還是已經認識到的犯罪資金轉移活動。

定罪案例:

2024年3月龍泉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吳某某、華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案件來源:龍泉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警惕!買賣虛擬幣竟淪為犯罪分子幫凶》),被告人銀行帳戶多次被凍結,公安機關兩次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固定的2人)涉嫌電信網路詐騙。被明確告知之後,仍然繼續跟同一批人交易。法院以掩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二年六個月。

本案定罪並不是因為被告人單純換了一張銀行卡,而是其原本已經明知銀行卡被用於犯罪。凍卡後繼續換卡,只是原有犯罪資金轉移行為的延續。

不起訴案例:

山西省和順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唐某某案(案號:和檢一部刑不訴〔2020〕6號),同樣是跟同一個人交易虛擬貨幣,帳戶也因收到電信詐騙款被凍結,之後繼續使用其他銀行卡跟同一個人交易。但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唐某某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對其不起訴。

本案說明,帳戶被凍結只能證明行為人知道銀行卡出現異常,不能當然證明其知道具體資金來源於犯罪。缺乏明確告知或者其他異常證據時,僅憑凍卡後繼續交易,尚不足以認定幫信罪主觀明知。

兩個案例的關鍵區別:換卡是否延續已經認識到的犯罪風險

前案中,被告人本已明知銀行卡被用於犯罪,換卡延續的是犯罪資金轉移行為;後案中,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行為人已經知道具體交易涉及犯罪。

因此,凍卡後換卡收款只能作為間接證據。真正決定法律評價的,不是「有沒有換卡」,而是行為人在換卡時到底知道了什麼。

3 不同交易之間,既往凍卡經歷能否推定幫信罪主觀明知?

以上討論的都是同一筆交易中的情形——交易還在進行,帳戶被凍結了,換卡做完。這種場景下,控方的推定鏈條相對短,辯護的拆解邏輯也相對清晰。

實務中爭議更大的場景是另一種:行為人此前某筆交易涉案了,過了一段時間,又跟不同的人做了一筆新交易,新交易也出了問題。換了交易對手、換了時間、換了資金來源,前一次的涉案經歷還能傳導到後一次嗎?

這個問題涉及更多判斷維度,本系列下一篇文章《虛擬貨幣交易曾涉案,後續交易能否推定幫信罪明知?》會展開分析。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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