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4款


公司代號:6469


公司名稱:大樹

發言日期:2026/07/07

發言時間:18:34:46

發言人:盧山峰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7/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普通股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473,976,307元,股票股利

89,995,5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8/04

5.最後過戶日:115/08/0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0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10

8.除權(息)基準日:115/08/10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5/07/14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5/07/16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5/08/10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26

13.以外幣發放現金股利(請填入「是」或「否」):否

14.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幣別:不適用

15.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對象:不適用

16.外幣現金股利匯率決定方式:不適用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5/07/16~115/08/10

,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115/07/14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2)本次除權息未盡事宜,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

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

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

配總額。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

每仟股約配發6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

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股務代理機構

拼湊一整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5)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7月6日申報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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